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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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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紀宏:愛國愛港乃義務 倡參選人公開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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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研究員。 黃偉邦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基本法訂明特首普選框架,但反對派聲稱不符合國際標準。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莫紀宏說,行政長官提名定要「於法有據」,不存在任何超越基本法的國際標準,而基本法已經訂明「由提名委員會提名」,並無其他選項。他強調,憲法、基本法及相關解釋是「以法治港」的法律大前提,至於「愛國愛港」則屬基本的法律義務,建議今後有意報名的參選人應當公開宣誓國家憲法規定的憲法義務。

普選必須堅持「於法有據」

在昨日的特首普選研究論壇上,莫紀宏發言時說,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堅持「於法有據」的法治原則,不可動搖,「香港特區能否繼續保持繁榮穩定,關鍵是能否確立『以法治港』及『於法有據』,法不是回歸前香港適用的英國法,也不僅限於回歸後依據了基本法仍然保留生效的本地法律,而是國家憲法統帥下以基本法為基礎並以人大決定補充」。

莫紀宏直言,不存在任何超越基本法的國際標準,而基本法已經明確規定「由提名委員會提名」,並無其他選項,「我反對於有人隨意提出國際標準,除了法律標準,其他都是個人看法。特別是早前港大邀請國際專家談及國際標準,這亦是個人看法,與普選標準無關係,更不存在超越基本法的標準,行政長官提名定要於法有據」。

針對「愛國愛港」規定,莫紀宏形容,這是基本的法律義務,建議今後有意報名的參選人應當公開宣誓國家憲法規定的憲法義務,「香港社會對『愛國愛港』的義務提出質疑,認為基本法沒有明文規定,這種觀點欠缺法理及法律依據,最大的問題就是欠缺法治意識及憲法意識。我建議今後有意報名的參選人應當公開宣誓國家憲法規定的憲法義務。這個要求不過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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