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律政司代表前日在法庭上披露,因沒有足夠證據,會對馬惜珍案不提證供起訴。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被問及為何一開始就表示不夠證據,他重申,2005年馬惜珍代表律師已與當時律政司溝通,律政司當時進行審視,認為沒有證據,並已知會對方。袁國強說,是次馬惜珍一方以此為主要理由申請撤銷逮捕令,對方代表律師在庭上提出有關觀點,控方不能不回應。
袁國強表示,留意到有報道指,個別立法會議員對此覺得比較奇怪,可能他對整件事的發展不太清楚。袁國強重申,當年未提出任何法庭申請時,馬惜珍代表律師有與律政司接洽,律政司在溝通下,有知會對方相關資料的行動。
刑檢科審視證據得出結論
被問及為何未開審已知證人記不起,或不願意作證,袁國強回應指,刑事檢控程序未完結,不方便透露。但他強調,律政司有責任審視證據及相關證人情況,過去一段時間,刑事檢控科有審視,得出有關結論。
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日未有回應當日是否由她決定去信馬惜珍代表律師,通知對方沒有足夠證據起訴,以及這是否慣常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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