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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店投訴與衣物標籤有關。 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吳沚芊) 消委會在過去3年,每年平均接獲近300宗與洗衣服務有關的投訴,今年首季已收到58宗,主要涉及衣物遺失、損壞、縮水或變色的賠償問題。消委會副主席梁光漢昨日解釋,消費者與洗衣店間的爭議,除了以洗衣價5倍作賠償上限的條款外,亦有部分與衣物護理標籤出錯或誤導有關,例如有標籤同時標示「只可乾洗」及「只可用冷水手洗」兩項自相矛盾的指示。
本地常見的投訴是關於洗衣店慣常以洗衣價的5倍作為賠償衣物遺失或損壞的上限,許多消費者均會覺得該合約條款不合理,特別是當價值高昂的衣物受到損毀時。消委會強調,《管制免責條款條例》是禁止商戶以不合理的合約條款,推卸或局限一己的法律責任。
限賠洗衣價5倍 投訴人不收貨
投訴人樂小姐將價值2,800元的衣物交由洗衣店乾洗,但衣物遺失未能尋回,店方建議賠償洗衣價錢5倍作和解,但樂小姐拒絕,並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另一位事主王小姐,要求洗衣店乾洗羽絨,但店方卻以水洗,並聲稱是清潔羽絨的一般做法,店方只願意以洗衣費作賠償。消委會指,消費者指明要乾洗,但店方自行提供濕洗,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虛假商品說明」。
衣物標籤欠監管 易生爭議
消委會又發現,有衣物護理標籤上同時標示「只可乾洗」及「只可用冷水手洗」互相矛盾的兩項指示。亦有同為純山羊絨質地的毛衣,護理方法卻大為不同,容易令人疑惑。消委會建議,香港應參考外國經驗,考慮引入衣物護理標籤的規管制度,減少因標籤而引起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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