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朗天
最近常常聽見有人說「中伏」,很納悶。買了票看戲(例如針對最近一齣名字有紅色小巴的本地製作),結果與你的預期不一樣便說「伏已中」;電影節過後,一些檢討文章居然會把電影節的「危機」(部分)歸咎於令人容易「中伏」的簡介文字......
為甚麼這麼多人喜歡把自己置於受害者的位置?爭做受害人,真的那麼過癮嗎?
以消費主義底下消費者都是大爺、付了錢便有權利享受符合消費期望的服務角度來看,電影觀眾絕對有理由不滿貨不對辦。內地導演馮小剛有句名言:「只須付錢便有權罵他。」(大意)觀眾「中伏」意味被電影人有意無意「欺騙了」,蝕魕部A吃了虧。
可是,大家似乎忘記了,一部電影在市場上賣,當然是商品,當然要有宣傳,但它也不只是商品,它同時還是藝術。有觀眾正是對特定電影(無論是紅色小巴電影還是電影節選映的作品)抱有藝術期望才購票入場,關鍵就在這裡:如果你期望它是藝術,一旦它不符合你的預期(藝術不總是逆反人們預期的嗎?),你便把它當作商品看待,請問又是否公平?
藝術作品和觀眾的交換模式絕對不是貿易關係,它不是餽贈或互酬,不全自由普及(受藝術知識及修養限制),但大家追求平等,這種平等不是訴諸金錢的假平等(假的,是因為裡面隱藏了背後不平等的剝削),而是你作了準備和付出了鑒賞的時間,換回美感和境界,無論是否不足,你都豐富了生命。(差的藝術也能反面豐富我們的精神生活。)
剛過去的香港電影金像獎頒獎典禮,大贏家《一代宗師》的導演王家衛在台上最後說,其實電影和功夫很相似,說到底都是兩個字:「信念」,香港電影人如果有信念,做自己相信的事,港片又何止北傳?這個信念,當然不是盲目的自大,說穿了,也是對藝術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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