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專責執行機構,在創新及科技局下成立「中藥發展處」
2.提供財政支援,包括成立「中藥發展基金」
3.紓緩業界土地壓力,建立「中藥城」
4.推動中藥研究,成立「香港中醫藥研究所」,以及推動中藥檢測認證業務
5.立例監管保健食品
6.容許業界自願實施GMP,實行「雙軌制」,鼓勵業界實施GMP,但不強制推行
7.增加中藥人才,增撥大學資源及鼓勵在職進修和海外中藥專才移居本港
8.推動兩岸四地中藥共同市場,建立國際中藥資料庫
9.優化知識產業配套,建立「原授專利」制度,直接向知識產權署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民建聯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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