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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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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教授:提委會防四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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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基本法頒布24周年研討會」昨日在港舉行。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早前指,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方法,有助降低政治對抗、憲制危機及民粹主義三方面的風險。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林來梵昨日在香港一論壇上指出,由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委會,通過機構提名特首候選人有四大優點:一是避免香港被外國勢力滲透的風險,二是避免社會內部對立甚至分裂,三是避免造成福利主義,四是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政治偏激的政客獲選。

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昨日舉行「紀念基本法頒布24周年研討會」,特區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中聯辦副主任楊建平,港區人代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黃玉山等主禮,逾400名嘉賓和中學生出席。

提名照顧精英 投票有利大眾

林來梵昨日以《行政長官普選的核心問題》為題演講。他坦言,特首普選是一個奇特(bizarre)的政制選擇,制度本身是一種妥協。香港回歸後採用的政體,既不是英國式議會制,也不是內地的人民代表大會制,而是由提委會產生特首候選人的普選制,這是經過各方力量主體之間的利益驗算和博弈,完成的政治妥協的制度。

林來梵認為,這種制度安排具有兩種複合結構:一是特首候選人的提名機制,由提委會單獨承擔,可能有利於工商界、社會精英的利益;二是投票機制,合資格選民直接享有投票權,有利於普通大眾的福祉。

他說,基本法關於特首普選制度的規定,正是這兩個極具張力的方面結合而成,也是各種政治利益之間的相互折衷和妥協的奇妙產物。他強調,特首普選不是在一張白紙上設計,而是在基本法的框架之內,進行具體規範的形成。

風險「安全閥」 免陷動亂財困

林來梵表示,起草基本法時就特首普選設立提委會,可理解為一種控制社會風險的「安全閥」,不但包含因特首普選對香港經濟模式可能帶來波及效應,也防止民主形式可能產生的社會影響。

他解釋,民主蘊含了內在風險,因為「選舉遊戲」有對抗性競爭,容易導致社會內部對立甚至分裂,尤其是本身屬於多元繁雜,但政治上的統合卻較為脆弱的國家或社會,這種風險更大,埃及、利比亞便是例子,現時的香港在一定程度上屬於這種社會。

林來梵並以西方民主國家及地區為例,指候選人參選時可能會開空頭支票,增加福利,倘福利主義的候選人當選,可能導致政府債台高築,面臨破產, 例如歐洲大部分國家就出現了財政問題,故提委會是控制風險的「安全閥」。

外國獻金流入 港無法律遏止

他提到,由於香港未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令香港容易被外國政治思想、勢力滲透或控制,例如有外國政治獻金流到香港,或香港有些政黨接受外國獻金,但目前香港法律無法完全控制此風險,故有需要由提委會作保護效用。

民主程序提名 具廣泛代表性

林來梵續說,提委會具有民主性質,並主要體現在「廣泛代表性」及「按民主程序提名」。「廣泛代表性」可理解為旨在包容多黨派、超越特定黨派的利益,其底線是不為任何一個特定的黨派所操控,而經提委會提名的特首候選人可獲各黨派和社會各階層認可,在政治操守上得到合理判斷,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政治偏激的政客獲選,是合理的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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