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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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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提委會預選免拒任命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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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 黃偉邦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日前明確表明,「與中央對抗者」擔任特首將不利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昨日指出,中央官員已一再強調,特首「愛國愛港」是必須的基本條件,基本法亦清楚訂明中央擁有最後的實質任命權,倘普選產生「與中央對抗者」不會獲任命,屆時就會衍生較「佔領中環」更嚴重的政治混亂,為此,應由提名委員會先行作預選。

基本法訂明中央擁最終任命權

香港城市大學昨日舉行政改研討會,邀請了10多位法律專家學者互動交流。陳弘毅發言時形容,現時社會各界對基本法框架有不同演繹,包括提名委員會及提名程序,但中央官員過去連番強調,行政長官「愛國愛港」是必須的基本條件,基本法清楚訂明中央擁有最後的實質任命權。

陳弘毅指出,自去年3月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於深圳發表重要講話,提到「與中央對抗者」不得擔任行政長官後,其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也清楚提到國防是落實普選的重要考慮因素。

他說:「基本法訂明中央擁有最終的委任權,這是清楚明確的。在中央角度而言,若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不『愛國愛港』,即使被普選亦不會獲得任命,有別於英國首相毋須委任。」

中央不任命 政治混亂嚴重過「佔中」

陳弘毅續說,若普選產生的「與中央對抗者」不會獲任命,屆時就要重選,肯定會衍生較「佔領中環」更嚴重的政治混亂,「這是非常重要的問題,甚至嚴重過『佔領中環』。為此,基本法規定由提名委員會提名作預選,以確保行政長官符合『愛國愛港』要求」。

他又強調,香港不是獨立國家,國際公約並不完全適用於香港。

陳智思:政改過程中央香港需互信

行政會議成員陳智思昨日在另一場合表示,在政改的過程中,中央與香港需要互信,尤其政改「五步曲」需要中央認許,但香港少數人的激烈行動,可能會令中央覺得香港會選出和中央作對的特首候選人,而這訊息是不智,因為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特首要代表香港和內地以至中央合作,無可能會選出一個不能與中央溝通,甚至與中央對抗者任特首。

他認為,目前推動政改工作艱難,有需要理性討論香港的政改問題,展示互信,縮窄分歧。假如雙方現階段不能收窄分歧,顯示互信,令人擔心政改「五步曲」最終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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