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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國斌 黃偉邦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宣稱「公民提名」方為「真普選」。多名法律專家學者昨日表明,反對派要求提名委員會定要接納「公民提名」,肯定違反了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而所謂「公提」嚴格而言是一項「政治運動」,旨為爭取更多自己的候選人代表參與競選,社會各界不應只作政治考慮,更重要是法律依據。
朱國斌:「公提」只是「政治運動」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朱國斌昨日在政改論壇上說,「公民提名」並無法律依據,更非法律規定,而是一項「政治運動」,旨為爭取更多自己的候選人代表參與競選,「『公民提名』不在基本法的法律規定,也可以說不是基本法容許的提名方式,嚴格來說是政治運動。如果搞民主提出『公民提名』,這是可以的,但基本法沒有這規定」。
他形容,行政長官是否「愛國愛港」是主觀看法,但必須嚴格遵守基本法,若行政長官或候選人不遵從基本法,就是不符法律規定的行政長官,是毋須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候選人依法辦事維護國家利益等,與條例並沒有矛盾。
就所謂「公民推薦」的問題,朱國斌直言,任何的提名方式須符合提名委員會框架,由提名委員會提名作預選,並以民主程序進行淘汰過程,不可能繞過提名委員會決定,「我認同要在現有憲法框架內,吸納公民元素以提高民主性,比如將推薦交由提名委員會作全盤考慮,最終決定權還是提名委員會,『真普聯』提倡『三條軌道』平衡於政治上不可行」。
馬恩國:選舉無預選機制不可行
「中港澳法學交流會」執委會主席兼大律師馬恩國直言,綜觀國際選舉普遍有兩個主要選舉對手,比如美國有自由黨及共和黨兩個主要對手,說明選舉若無預選機制是不可行,「太多人選不可行。我認為,有意參選者要取得過半數提名入閘,這並非不合理。但反對派既要入閘又要出閘,即要求作提名保證,這就是提名不合理,這亦不是公平選舉。普選制度絕對不可能脫離法律,毫無瑕疵選舉辦法是民主理念,若大家堅持講民主不講法律當然有分歧。」
何濼生:任何建議須尊重提委會提名權
「幫港出聲」發起人的何濼生表示,他贊成「公民推薦」,但不認同設限額,否則其出發點就是以「公民推薦」向提委會施壓,「任何人想競選行政長官都可尋求民意支持,再向提名委員會爭取支持。18學者倡議設限額,我感到好奇怪,是否等同『官方選民推薦候選人』,提委會變成橡皮圖章?任何建議始於要尊重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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