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仍死抱所謂的「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林來梵昨日指出,根據基本法規定,提名委員會是唯一提名機構,具有排他性,「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均違反基本法,而提委會須具「廣泛代表性」,特首參選人須獲過半數提委支持才能成為正式候選人,令選舉不會被任何一個特定的黨派所操控。
「黨提」亦是「小圈子」篩選
林來梵昨日在研討上表示,世界上的民主國家或社會的選舉,多採取「政黨提名」。這方法表面上「很民主」,實際上也是一種「小圈子」和「篩選」,像美國總統選舉的「政黨提名」,就最少經歷四層「篩選」。
他續說,很多西方民主國家及地區都沒有「公民提名」,即使有,其主要是用作補充「政黨提名」,在選舉中的成功率極低,基本上不可能出現,最後都被「政黨提名」所操縱,「選民提名只是陪襯,作點綴用的」。
提委會包容超越特定黨派
林來梵指出,基本法規定提委會須具「廣泛代表性」,可理解為旨在包容多黨派、超越特定黨派的利益,其底線是不為任何一個特定的黨派所操控,這正是基本法沒有吸納「政黨提名」的原因。
他續說,提名委員會是由分界別的選舉產生,倘提委會由全港選民普選產生,就會與特首普選的功能重複,不僅削弱特首普選的意義,也失去了提委會的作用。
不過半數難符合集體意志
林來梵並認為,提委會作為「機構提名」,須反映「集體意志」,故特首參選人必須獲過半數提委會委員支持,才可正式成為候選人,「不過半數就不符民主程序、集體意志」。
他建議,特首普選提名程序可分為兩階段,參選人可先由委員聯合推薦人選,並參照現行選委會的提名方法,即參選人獲提委會150名委員支持,即可進入第二階段,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提名方式的自主性,而候選人最終的確定,必須通過提委會以不記名方式投票選出。他認為此提名程序可保證各黨派所支持的人選均能有「入閘」機會。
林來梵總結時說,實現2017年特首普選,需要各方理性克制,互相包容,才能達成共識,「如果一味採取極端主義的立場,就根本無法建立理性秩序、合法有效的公共政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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