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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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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理力爭:勞處去年接5,442宗欠薪申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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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僱主剝削「零散工」權益,招致工人不滿。資料圖片

根據現行《僱傭條例》,僱員不論受僱期或每周工作時數長短,均受支付工資方面的保障。若僱主故意及無合理辯解下不依時支薪,可被檢控及定罪。勞工處表示,去年接獲5,442宗有關欠付工資的申索申請,但處方未有按工時劃分提出申索申請的細項數字,呼籲市民如有關於僱傭權益的問題,可親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

據政府統計處於2011年7月公布的專題訪問顯示,受僱於短期或短工時僱傭合約的僱員,即為其僱主連續工作少於4周或並非每周工作18小時以上的非政府機構僱員,截至2009年底有14.83萬名,相信目前人數不止於此。

零散工受《僱傭條例》保障

勞工處表示,僱員包括零散工,不論受僱期或每周工作時數長短,均受《僱傭條例》支付工資方面的保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處理去年接獲有關欠付工資的申索申請,共有5,442宗。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僱傭條例》適用的僱員,不論受僱期或每周工作時數長短,均受條例就支付工資、限制扣除工資、享用法定假日、防止歧視職工會等方面的保障。

僱傭協議可「口頭」訂立

發言人又指,僱主須根據僱傭合約條款支付工資給所有僱員。僱傭合約是指僱主與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條款。此外,若僱員為同一僱主每星期工作18小時或以上,並受僱4星期或以上,即使僱用模式與兼職僱員類似,亦需如全職僱員般,享有《僱傭條例》下所有福利,例如休息日、有薪法定假日、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

發言人補充指,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必須在工資期屆滿或僱傭合約中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給僱員。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下不依時支付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發言人呼籲,市民如有關於僱傭權益的問題,可致電勞工處24小時查詢熱線(2717-1771),或親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 ■記者 郭兆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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