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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曾慶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面對管治難題,引起社會關注應否修改現行特首不能具有政黨背景的法例規定。政改諮詢文件提到在處理《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修訂諮詢時,才考慮維持或改變這項規定。然而,政改意見中就特首應否有政黨背景的看法未有共識,仍需社會廣泛討論。
現行《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規定,特首當選人須在當選後七個工作日內,聲明自己不再是任何政黨的成員,並承諾在任期內不會加入任何政黨,也不會受任何政黨的黨紀所規限。政界對於特首是否有政黨背景仍無共識,大部分政改意見並無提及特首能否有政黨背景。有學者和政界人士指出,香港未有訂立《政黨法》,政黨政治發展仍未成熟,特首是否有政黨背景仍需社會討論。
工聯會倡無政黨背景 維持政治中立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鄒平學上月出席一個座談會時提到,《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不允許行政長官具有政黨背景,就是要確保行政長官體現廣泛代表性,不被立法會、其他社會組織及階層操縱和控制,能夠對中央負責和對特區整體利益負責。少數團體便認同應維持現有條例有關特首沒有政黨背景的規定。工聯會的政改建議指出,行政長官具政治、經濟、社會的視野,能夠處理社會矛盾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不可有政黨背景,以維持政治中立。
工商專聯:政黨法先行 鴿黨籲撤限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上月在一個公開講座中亦認為,政黨在立法會投支持票支持政府政策時,往往亦有局限性,不應單以政黨政治解決特區現時面對的管治問題。不過,他認同政黨影響力亦會隨着普選臨近變得越來越大,社會仍應研究如何將政黨政治發展為具建設性的力量。個別團體的政改意見主張特首可有政黨背景。香港工商專業聯會認為,特首在立法會內要獲得穩固支持,政黨政治需健康發展,建議容許特首有政黨背景,但改變前須先實施相關法例,包括政黨法,並訂立行事和資金法規。基本法研究中心贊成取消現行本地立法中特首不可有政黨背景的限制,惟須待制訂政黨法後方予落實;主席胡漢清認為香港應走向政黨政治,支持特首有政黨背景,令行政和立法機關有正常關係。民主黨、學聯和學民思潮等反對派政黨和團體,則建議修例取消行政長官候選人政黨背景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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