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的士司機在2002年至2007年兩度遇上撞車意外共「放病假」3年,並向保險公司索償200多萬,終獲賠償約40萬。然而,的士司機卻涉於病假期間繼續工作,以及疑呈交假的骨醫診症收據,以欺騙保險賠償而被警方拘捕。的士司機昨否認欺詐控罪,案件於區域法院開審。
現年70歲被告羅華,被控2項欺詐罪及2項使用虛假文書的交替控罪。控罪指羅於2002年至2010年間,騙取美亞保險有限公司及泰加保險有限公司41.5萬元的保險賠償,並使用假收據。
獲賠40萬 續開工被揭發
羅先於首次意外後,在2004年向美亞保險公司索償240萬元,至2006年獲賠25萬元並同意和解。其後,羅在2007年再遇上交通意外,向另一間泰加保險公司索償36萬元,他於2010年獲賠償16.5萬元,亦同意和解。
不過,與羅涉及第2次交通意外的小巴司機,卻發現羅於意外後第3日在抹的士及與人聊天,並目睹不止一次,泰加保險接獲舉報後報警。警方翻查紀錄,發現被告在兩段「病假期間」,共有6次交通意外等的紀錄,而被告在事故所駕駛的車輛均是的士;另警方亦查出被告出示的骨醫診症收據亦是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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