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曾自揭性侵59名婦女的連環色魔,患有孌童及性虐待癖,於2009年因非禮罪重判6年半,去年出獄僅2星期又再犯案,跟蹤11歲女童回家並強行拉到梯間非禮。2名精神科醫生指被告無藥可醫。
色魔自揭性侵59婦 重判6年8個月
法官最終判其入獄10年,但因認罪獲三分一刑期扣減,即入獄6年零8個月。法官形容被告為極度危險人物,但本港現時非禮刑期最高只為10年,故促請律政司及立法機關積極考慮修法,令慣犯可被判終身監禁。
35歲被告張國業,自20歲開始便不斷犯下性罪行,2002年至2009年期間4度非禮11歲至13歲、身穿校服的女童而多次出入監牢。他向心理專家承認年少時曾遭同性性侵,一直對年幼及穿校服的女生存幻想,更自揭曾性侵59名婦女。
法官杜麗冰昨於高院判刑前,特別傳召2名精神科醫生作供,2人均表示被告患有孌童癖、性虐待癖及心理變態,他沒有任何精神病問題,全因性格障礙所致,暫無藥物可醫治。杜官表示10年判刑並不足夠,促請有關機構可效法英國及澳洲等國家法例,對被定為對社會造成極度危險的慣犯改判以終身監禁。
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張達明表示,現時只有強姦、謀殺等嚴重罪行可判終身監禁,如犯人多次重犯,當然可視為加刑因素,但不能無上限加刑至終身監禁。張達明指出,當局現正進行性罪行法例改革,下一階段將檢討保護青少年的相關法例,最後會檢視性罪行的刑罰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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