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近日,台灣和香港兩地都有改變社會上認可「婚姻」觀念的運動。具體而微,則在台灣是有人要推動「多元成家」的立法;在香港,則有人要按一己私意去界定人的性別,然後按其喜好去隨意結婚!
結婚居然成為「人權」!而且這個「結婚權」還要無限擴充!由傳統的一男一女,改為兩男、兩女,外國甚至有三女、一男二女......等等。近日美國更有個男人要跟一部電腦結婚而不獲法院認可。
中國傳統的婚姻觀念是怎樣?婚姻本由繁殖而起,沒有繁殖,就不需要婚姻。儒家經典《易傳.序卦》有云:「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低等生物用「無性生殖」(asexual reproduction),如變形蟲的自行分裂。高等生物則用「有性生殖」(sexual reproduction),於是要有兩性分化和分工。雌雄兩種配子(gamete)結合,然後才有下一代。植物的花朵有雌蕊、雄蕊,哺乳動物則有精子、卵子。
人類男女交配,本來是為繁殖下一代。文明社會發展,有了婚姻制度,然後才有夫婦。有了夫婦制度,才可以較明確地確定小孩子的爸爸是誰,所以《易傳》說「有夫婦,然後有父子」。男人知道了或相信了眼前的小孩是自己的骨肉,然後才會考慮到子孫後代的長遠發展,才發展出「可持續」的政治制度,君臣、上下、禮義等等才可以漸次建立。
自哥倫布橫渡大西洋之後,歐洲基督文化強勢席捲全球,於是現時世界主流社會都行一夫一妻制。影響所及,中國也在個多世紀前,逐步由一夫多妻制,改為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畢竟違反人性,所以即使是基督教國家,仍然有許多男人用盡辦法豢養情婦,以滿足個人慾望所需。過去中國行一夫多妻制,容許男人納妾,但是每次婚姻,都是只限一男一女。
婚姻制度有何作用?香港小孩接觸基督教教義較多,多會認為這是上帝的旨意,要人類繁殖,以榮耀上帝。
潘子曰:「單純為繁殖,無需結姻親。人類婚姻制度,實有兩個用意:一是界定交配權利,一是規範供養責任。」
我們可以從橫向比較理解。人類馴服的貓與狗不結婚,公貓母貓、公狗母狗交配後各行各路。除了在西方漫畫動畫之外,讀者諸君幾曾見過貓爸爸、狗爸爸幫忙帶孩子?都是「飽食遠颺」!物性如此,沒有人能夠改變。
我們人類如何?人類學家認為人類社會早期行母系社會制度,因為在群婚雜交制度之下,人只知有母,不知有父。有了一男一女間的婚姻,這個丈夫就不允許妻子跟其他男人勾搭、鬼混、交配了!於是男人可以確定,這個女人所生的每一個孩子都是「區區在下」的骨肉。女人失去許多交配權,得到甚麼?換回「孩子爸」要負責任,努力餵飽她所生的每一個孩子!
有了這個基礎,才可以重新審視將要面對的「婚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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