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潔華
陳冠中到訪大學,談「烏有邦與烏有史」,座無虛席。演講期間,他問在座眾人最近有沒有看過小說,只有兩人舉手。我們都對他這一問作會心微笑。
現在還會手捧長篇小說,每字逐行來唸的人實在很少。從前在香港公車上還能見到手拿天地圖書袋裝書的乘客,如今硬本已被手機或平板電腦筆記取代,虛擬空間的吸引力,勝過文字的字裡行間。最近在東京乘坐地鐵,倒是又重見手捧草本書籍的讀者,竟能與電子產品用戶平分春色,一起消磨交通時間。
唸書的人寧靜荌g,電子世界進入者心猿意馬。
我不怪責閱讀的工具,卻對作品有更高要求。最近看了好幾本長篇小說,包括余華的《第七天》、韓少功的《日與夜》、台灣陳雪的《迷宮中的戀人》,還有李浩的《鏡子裡的父親》。真能讓我荌g的可以說幾乎是絕無僅有。即使文字功力高超,創寫小說的底子也厚,甚至感情真摯不虛,但我作為讀者,還是有個基本的要求:長篇小說不能給人冗長的感覺,否則毋須出版長篇。文字務求簡潔,如果因重複累贅而增加篇幅,不只有違結構力與基本功,而且是高估了時下讀者。
不能閱讀長篇小說,並非一宗罪。勉強他人閱讀才是。因為說不出人們為何還要唸長篇的所以來。
生活方式變了,心靈和身體的節奏也變了,要寫要看長篇小說談何容易。作者為甚麼要洋洋萬言?因為自我陶醉?因為自我沉溺?因為要保持形象?還是因為真正的必須?必須給讀者一個理由,抑或是一種恰切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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