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上文我提到現今人類社會的婚姻制度,主要為「界定交配權利」和「規範供養責任」。有小朋友問根據何在?這個是我讀書明理幾十年的結論。歐洲有社會學家認為人類婚姻有三大用意,一是愛情、二是子女、三是經濟。我認為這位社會學家似乎少了生物學、動物行為學和演化論的視野。男女之間為甚麼要有愛情?那該是在人類演化過程中,由女方主導而逐步發展出來的行為。背後原因實是經濟和子女!
現代社會的經濟是講工作賺錢,在洪荒世界則是覓食,以及由覓食引伸的霸佔地盤和保護「直系親屬」。比如說,在洪荒世界你人類打獵殺生來填飽肚皮,別的猛獸如鷹犬虎狼也隨時在打你家娃娃的主意,乘你一不留神,就吃掉了你的寶貝。
原始人無所謂結婚,男女走在一起交配,是天生本能。母系社會群婚雜交,只知有母、不知有父。過渡到父系社會,男人就要防範別的男人偷自己的女人。原始女人犧牲了許多交配自由,換回男人為自己和下一代拚命工作,包括覓食、趕走入侵的禽獸等等。
父系社會初期,女人連擇偶的權利也受到限制,不似母系社會那麼自由。男人為爭奪女人而打架,如同獅子的制度。要有老婆,就得去搶,那是森林定律、原野定律。儒家經典《易經》中屯、賁、暌三卦都有「匪寇,婚媾」的爻詞。「匪」在此是非,這四個字解作:「不是盜寇來犯,是結婚。」有民俗學家認為,現時香港婚禮習俗中的「接新娘」,就是由古代「搶婚」演變過來。姊妹團索取「開門利市」等於行賄,有些地方還要兄弟團把女家的大門拆下來!
上世紀七十年代上中學的時候,國史老師黃清華公笑說,香港人娶妻也太受氣,如他老人家當年是在家中與兄弟飲酒,待得花轎把新娘送到上門,才施施然的出去踢轎門呢!
遊牧民族保留搶婚制度較長。蒙古成吉思汗的父親也速該、母親訶額侖之結合,就屬搶婚,而且是真的奪人之妻。訶額侖原本是也客列都的妻子,給也速該用武力搶奪。訶額侖對本夫還算不錯,讓他逃跑了,自己就嫁雞隨雞、嫁狗隨狗,身不由己。
獅子要搶婚、遊牧民族也要搶婚。這個制度的「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太高,男人爭女人要打架,打架會有傷亡,這在別的物種無所謂,在敵對遊牧部落之間亦無所謂。但是農耕社會就太過損害群體的生產力了。於是在父系社會的婚姻不必打架,都是只限女人有一夫,卻不限男人只有一妻。農耕民族在水源充足之處定居,可以憑藉集體的力量建造更堅固安全的屋,既可免日曬雨淋之苦,又可以防避猛獸侵害。男人的經濟能力,不再是過去捕獵本事,而是你有多少田地、屋、以及食物儲備。
人類的婚姻制度脫離了獅子的暴力,女人有更多擇偶權去釣金龜婿。今天,經濟不再以實物衡量,而是銀行戶口的那個數目字。 (潘子論婚姻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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