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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人士衝擊立法會造成多人受傷及立會大樓受損,警方以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及襲警為由拘捕有關人等,但原來示威者隨時會被加控「刑事毀壞」。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因示威者扯爛門柄、撞毀大門玻璃及打爛雲石證據確鑿,不排除警方會追加指控。
陸偉雄指出,警方是次以「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在立法會委員會舉行會議時擾亂會議」及「襲警」為由,拘捕多名示威者。其中,妨礙公職人員最高可判監1年,刑毀就最高10年,至於襲警則要視乎實際情況而定。
他相信,警方日後有可能向有關人士追加「刑事毀壞」的指控,因示威者在衝擊期間拉爛門柄,撞毀大門玻璃,甚至連大樓外的雲石亦被打爛,證據確鑿下警方不排除追加刑事毀壞等指控。
「擾亂秩序」可罰5千元囚一年
陸偉雄續說,有部分示威者雖身處立法會外,但其衝擊行為也可能同時干犯《公安條例》第十七B條,有關「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即任何人在為某事情而召開的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或煽惑他人作出此種行為以阻止處理該事情,一經定罪,可被罰第二級罰款,最高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不過,根據過往經驗,在遊行及示威中被捕者,法院判罰一般不會太重,又相信衝擊事件可能陸續有來,故特區政府應該謹慎處理,避免挑起民怨。
另外,就有反對派質疑警方在立法會設置「過多警力」,陸偉雄估計,應該是立法會根據情況,要求警方派員增援,因現場所見警員裝備非一般衝鋒隊,而是防暴裝備。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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