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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宗基(左)稱,今次的諮詢文件已列明引入多項機制,以確保認受性。旁為財庫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財經事務)郭慧玲。 張偉民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紹基)財庫局表示,由今日起至9月19日諮詢公眾,期望引入獨立監察機構,監管上市企業核數師,及加強財務匯報局的執法權力。財匯局目前只有調查權力,日後希望將職能擴展至查核、調查及紀律處分等,並成為獨立核數師的監察機構。會計師公會受有關監察機構的獨立監察,未來會計師公會只為上市公司核數師註冊、負責專業進修及制定準則。
財匯局將收取會計師公會定期提交的報告,對公會如何履行該等職能及行使有關權力,作質量審核,但財匯局將不會參與公會的日常運作。另外,諮詢建議,現時成為上市企業核數師的資格規定基本不變,會計師公會將擔任上市企業核數師註冊主任一職,並設立新的上市實體核數師註冊紀錄冊。
成員不少於7名由特首委任
財匯局主席及成員維持有過半數為獨立人士,並確保該局日後將有相關的專業知識來履行監察的角色,當局須由不少於7名由行政長官委任的成員組成,該局的行政總裁為當然成員,其餘最少有兩人須具備審計上市企業財務報告的知識及經驗。
財庫局副秘書長何宗基指出,今次的諮詢旨在增大財匯局的職能,當中包括紀律處分等,諮詢文件已列明引入多項機制,以確保認受性。當中包括相關調查人員不能參與相關處分的決定;被處分的人,在財匯局行使權力前,把其意向通知有關人士,並需給予疑受紀律處分人士合理機會陳詞,被處分人士亦可向新設的法定獨立上訴審裁處上訴,同時可向上訴法庭上訴。
違規會計行最高罰1000萬
財匯局亦根據個別個案,成立具備審計專業知識的專家小組,就審計準則之應用、執業事宜,或過往處理類似經驗,向財匯局提供意見。對於海外核數師規管,何宗基表示,其門檻與本地核數師相同,並會按單一個案批核,確保不會因為相關改革,而做成任何不公情況。
被問到財匯局與會計師公會在查核職能上有否重疊,他回應,今次建議亦有提及修訂雙方的保密條文,讓雙方可互通查核結果,以避免公司接受太多查核等。
諮詢建議對於違反條例的會計師行,實質罰則上限由現時的5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主要是因為目前有業界人士對50萬罰則上限的成效提出疑問,同時國際貨幣基金會亦曾建議提高有關罰則。
徵費用者自付料不超0.003%
他重申,1,000萬元罰則是個可用額度,不一定要用盡。在考慮罰則時會因應會計師行的規模及嚴重性而定,局方需要制定公開指引,訂明罰則,確保會計師行不會因此被遂出業界或有財政壓力。
被問到有關徵費問題,何宗基表示,局方採取用者自付的原則,不需納稅人補貼,但確實數字須待諮詢期後再制定,但相信徵費遠遠低於現時證監會所制定的0.003%的交易費用,強調只是收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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