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方楚茵)港交所(0388)昨刊發諮詢文件,建議修訂《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內有關內部監控的條文,提高發行人在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方面的透明度。
文件指,港交所留意到自2005年推出《守則》以來,海外司法權區的企業管治守則、規則及規例均見變遷,現已更為注重風險管理,而非純粹關於內部監控,現行《守則》並未適切反映此趨勢。加上2008年金融危機後許多調查發現,公司日益重視風險的識別、理解及管理。亦有研究顯示,若妥善實施,風險管理功能可有效降低一個組織的風險水平。內部監控作為風險管理的重要環節,概念對香港而言並不陌生,認為《守則》的建議修訂應將內部監控的條文與現行市場做法看齊。
提升風險管理水平
港交所旗下聯交所認為《守則》內有關發行人內部監控的條文應更注重風險管理,《守則》亦應更清晰區分發行人的董事會、管理層及內部審核功能在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方面的角色與職責,並列出發行人在《企業管治報告》內最低限度應披露的具體內容,以提高透明度。
增企業管治透明度
為達到這些目的,聯交所昨刊發諮詢文件,就《守則》內有關內部監控的修訂條文建議諮詢市場意見,各項建議的主要目的為,強調內部監控為風險管理的重要元素﹔清晰界定董事會、董事委員會及管理層在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的角色與職責,以提高他們的問責、提升發行人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披露責任,即相關的政策、程序以及每年成效檢討的詳情,以提高發行人在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方面的透明度﹔及提升發行人內部審核的責任,以加強對發行人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監察。
港交所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指,港交所全面檢討了《企業管治守則》有關內部監控的條文,務求令相關條文能配合不斷改變的營商環境和國際監管局勢。建議修訂《守則》及諮詢市場意見,是繼續確保《守則》能與時並進及反映國際最佳常規的工作之一。諮詢文件已可於港交所網站下載,問卷截止提交日期為2014年8月31日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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