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基本法和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必須依法完成「五步曲」的程序。特首已完成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的「首步曲」,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修改特首選舉辦法,就是「第二步曲」。
特區政府於去年12月4日發表《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以「有商有量」的態度,就兩個產生辦法展開為期5個月的諮詢,為行政長官啟動是否修改兩個產生辦法的憲制程序作準備。
7月15日,特首梁振英正式啟動政改「首步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就啟動政制檢討作出決定。他同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呈交政改諮詢專責小組的《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全部附錄,全面、如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反映特區政府在諮詢期內收集到的意見。
三分二立會議員支持方過關
至此,政改已進入「第二步曲」,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倘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特區政府稍後會向立法會提出修改產生辦法的議案,而最困難的是取得全體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通過,才能進入「第四步曲」,即行政長官同意。最後的「第五步曲」,是由特首將有關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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