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多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收受「禍港四人幫」之一、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的捐款後,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涉嫌違反議事規則。5名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昨日聯署致函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正式投訴李卓人及梁國雄沒有更改個人利益登記及披露直接金錢利益,並投訴涂謹申及毛孟靜沒有申報選舉捐贈。工聯會促請委員會調查,並傳召黎智英出席會議。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王國興、麥美娟、鄧家彪及郭偉強,昨日聯署致函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主席葉國謙,正式投訴李卓人、梁國雄、涂謹申及毛孟靜涉嫌違反議事規則。
李卓人發言護「果」 無披露曾收捐款
工聯會引用議事規則第八十三條(5)(d)(ii),「作為立法會議員時,來自任何人士或組織的財政贊助,而提供詳情時須說明該項贊助是否包括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付予該議員或其配偶的款項,或給予該議員或其配偶的實惠或實利。」李卓人已公開承認收受黎智英150萬元捐款,情況符合「直接付予該議員的款項」,但李卓人卻於上月29日才將150萬元由個人戶口轉賬至另一戶口,未有於14天內更改其個人利益登記表格,違反議事規則第八十三條(3)。
工聯會又批評李卓人在1月22日的〈捍衛編輯採訪獨立自主〉議員議案中發言時,多次提到黎智英及《蘋果日報》,而當時其戶口正存着黎智英捐贈的50萬元。工聯會指出議事規則第八十三A條規定「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會議上,議員不得就其有直接或間接金錢利益的事宜動議任何議案或修正案,或就該事宜發言,除非該議員披露有關利益的性質。」但李卓人發言時未有披露從黎智英收受的利益,違反該條規定。
梁國雄14天內未改利益登記表格
工聯會續指,梁國雄承認收受黎智英50萬元捐款,情況符合議事規則第八十三條(5)(d)(ii)指的「直接付予該議員的款項」,但梁國雄未有於14天內更改其個人利益登記表格,違反議事規則第八十三條(3)。
針對涂謹申及毛孟靜,工聯會表示,黎智英已承認曾向二人各提供50萬元捐款作選舉用途,而議事規則第八十三條(5)(d)(i)訂明議員須登記「在其當選為立法會議員的選舉中,以候選人身份或由任何人代表其收取的所有捐贈,而該等捐贈目的為支付該議員在該選舉中的選舉開支。」
新任議員並須按議事規則第八十三條(2)規定,於「成為立法會議員的日期起計14天內,以立法會主席批准的格式,向立法會秘書提供其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詳情。」工聯會促請委員會調查涂謹申及毛孟靜有否違反議事規則第八十三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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