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4年8月27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話你知:李飛:提名須體現集體意志


有出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會議的人士昨日認為,香港特首梁振英提交的香港政改報告中,反映香港社會在提名委員會組成、提名民主程序等一些核心問題上爭議較大,一些人甚至提出了明顯違反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主張。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上周再次強調,提委會是唯一提名機制,提名須體現機構的集體意志。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香港特首普選的候選人「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7年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規定提委會可參照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規定組成,並須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若干名特首候選人。

香港基本法附件一規定,選舉委員會委員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所以,香港基本法及2007年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對提委會組成已有明確規定。

提名民主程序方面,李飛上周在深圳會見選委會委員時,提出設計「民主程序」的「四問四答」:「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提名委員會提名是不是唯一的提名機制?答案應當是肯定的。提名委員會是不是一個機構?答案應當是肯定的。由一個機構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是否需要體現機構的集體意志?答案應當是肯定的。怎麼體現機構的集體意志?答案應當是顯而易見的。」 ■香港文匯報記者 陳庭佳

相關新聞
特首普選核心問題勢拍板 (圖)
港區人代:發言常委關注國安
倘只有1人「出閘」 民建聯倡次輪推薦
話你知:李飛:提名須體現集體意志
梁振英:基本法無提及「國際標準」 (圖)
點名批戴耀廷 「佔中」癱政經中心
環時社評:國家特區政府不能退讓
連環挨批 戴耀廷死不認錯
話你知:昔撰文認「佔中」違法 今「龜縮」不敢提
來論:反對派須放棄荒謬邏輯與賭徒心理
港人代:「過半數」體現集體意志 (圖)
廖京山:粵港澳將建世界級城市群 (圖)
林新強:被「逼宮」涉政治勢力 (圖)
平治撼工程車 勤力少東夾死 (圖)
北角地盤引爆穿甲彈 碎片飛射百米外 (圖)
小鐵勾「釣」戒指 蠱惑賊事敗逃 (圖)
通渠水淋弟 毒青重囚10年
霸王控誹謗 《壹週刊》換毒理專家
WhatsApp交友 17歲女慘遭輪姦
扮學生妹賣淫 警拘37內地女子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