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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要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落實普選。資料圖片
對港政制規定具體 法治社會要依法落實普選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審議香港政改報告,預料本周日表決有關決議案。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要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落實普選。在諮詢和起草過程中吸收了香港社會各界意見的基本法,對香港政治體制的規定相當具體,當中沒有使用「國際標準」的字眼;對香港經濟、財政及與中央和內地的關係,也沒提及依「國際標準」辦事。他並指,現時香港容許外籍永久居民投票等選舉安排,既是國際間罕見,亦不符所謂「國際標準」。
中央真心實意落實普選特首
梁振英昨日於出席行政會議之前表示,政改現在進入重要的「第二步曲」,人大常委會正開會審議他呈交的關於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和2016年立法會選舉的報告,強調中央與他本人對在2017年根據基本法和人大有關的決定,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是真心實意的,「根據基本法和人大有關的規定和決定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這是香港歷史上重大的一個舉措。」
梁振英指出,如果香港能夠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和人大的決定落實好特首普選,香港超過500萬合資格的選民就能歷史性第一次有機會、有權利,根據自己的意願,以「一人一票」的方式,在若干個候選人當中選出自己屬意的行政長官人選,然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他又嚴正指出,基本法中並無提及「國際標準」,「基本法並沒有簡單用『國際標準』這四個字,基本法一百六十條,無論是政治體制也好,談到香港經濟、財政問題,或者香港與中央、內地的關係,都沒有簡單抽象說根據『國際標準』來辦事。事實上,在選舉制度方面,香港選舉裡面很多重要安排,確實是不符合『國際標準』的。」
是否取消居港「外國人」投票權?
他以選民資格為例指出,「香港永久居民中的『外國人』擁有投票權,這是不符合『國際標準』。國際間都把選舉權交給擁有本國國籍的當地人民。如果說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定要符合『國際標準』,是否把香港500多萬合資格選民當中的『外國人』、持有外國國籍人士普選行政長官的權力,把它剝奪呢?」
他續指,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包括通過選舉方式產生行政長官人選後需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這種做法亦在國際間絕對罕見,「因為香港作為一個城市,政府作為一個地方政府,首長是通過基本法、通過中央額外授權,擁有比國際間外國其他城市的首長更大的權力。這個也是不符國際慣例,或者所謂『國際標準』。」
財政方面,梁振英說,基本法規定香港財政獨立,香港是國家600多個城市當中,經濟發展水平最高的一個城市,但不需要向中央上繳任何財政,這是中央給予香港的特殊照顧,這也不符合「國際標準」,「於國際間作為一個地方政府不需要承擔中央或者聯邦政府的財政,香港是獨有的一例,因此不符合『國際標準』。還有香港和內地是用不同的貨幣,不單幣種不同,我們的貨幣發行制度跟內地都不同,這個亦不符合『國際標準』。」
提委會提名制度 不需說得太虛
被問到過半數提委會提名是否「真正選擇」,梁振英回應時說,香港是法治社會,選舉以至政改定要根據基本法,而基本法中規定由提委會提名後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所以,在提委會提名制度不需要說得太虛,比如甚麼『國際標準』。基本法沒有說個別或者若干比例,或人數提名委員的意志,而是提委會集體意志產生出行政長官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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