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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周紹基)調查6年,證監會昨終在民事訴訟限期最後一天入稟法院,就中信股份(0267)前身中信泰富及榮智健、范鴻齡等5名前高層,於08年炒輸澳元累計期權合約後,披露虛假財務資料,要求法庭頒令,需賠償4,500名受影響股民的損失。資料顯示,在受影響日期小股東買賣的股份總額超過19億元,但具體賠償金額需法院作評估。有證券業人士指出,證監會今次的做法是變相的「集體訴訟」,可為日後小股民向上市公司的索償,取得了重要的先例。
證監會昨公布,已分別在原訟法庭及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審裁處)對中信股份及其5名前執行董事,即主席榮智健、董事總經理范鴻齡、副董事總經理張立憲和李松興及執行董事周志賢,展開法律程序和研訊程序。
炒燶外匯涉發虛假資料
中信泰富當年為了對沖澳洲鐵礦的匯率風險,在2008年7至8月期間,訂立多分槓桿式外匯合約,但因金融海嘯淹至,澳元暴跌。證監會指該公司董事在明知有巨額虧損情況下,仍然在9月中發表通告,指財務狀況並無重大不利變動。直至一個多月後公司突然停牌,發出盈利警告,才披露相關外匯合約已造成8億元變現虧損和147億元公平值虧損,發出盈警後,中信泰富的股價由停牌前14.52元,一天內急跌55%至6.52元。
證監會指該公司及5名董事明知道相關虧損,仍然指財務狀況無不利變動,涉嫌披露虛假或誤導性財務資料,並從事市場失當行為,中信及該5名董事須就刊發載有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的通函負上法律責任。證監已分別入稟法院和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尋求頒發回復原狀或賠償令,向4,500名在08年9月12日至10月20日期間,購入中信泰富的投資者作出賠償。
證監會披露,該些股東的平均入市價是18.97元,當時4,500名投資者買入的股份總額超過19億元,具體賠償金額取決於多項因素,包括購買者的買入價、是否繼續持有有關股份、以及沽售價等,要在確定法律責任後,由原訟庭作出評估。
證監會指出,待法院完成今次的賠償評估後,將可為日後確立重要先例,訂定如何計算曾受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影響,而進行市場買賣的股東,如何將投資額回復至原狀,及所需賠償額。
關注小組:股東名冊近萬人
關注中信泰富小組召集人葉桃輝表示,受影響的投資者其實不只4,500人,他指出,當時在股東名冊上有大約1萬名小股東,就算有部分小股東當時沒有購入中信股份,但他們早已持有中信股份,亦應受事件影響。他希望,法庭或審裁處,能作更詳細的考慮,令所有受影響的股東都受惠。
被追究的董事當中,前副董事總經理張立憲和財務總監周志賢等,在發盈警當日已經離任。前主席榮智健和前董事總經理范鴻齡就在翌年4月辭職,但證監會表示,市場失當行為屬刑事,除賠償外,證監會還正尋求審裁處對中信及該5名董事施加制裁,而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目前仍在調查。而市場人士及立法會議員,則希望除賠償外,可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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