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周紹基)證監會指中信泰富(中信股份前身)(0267)的前管理層,涉嫌刻意延遲公布重大負面消息誤導投資者,入稟法庭要求頒令中信及涉事的5名前高層賠償。據證監會資料,當時4,500名投資者買入的股份總額超過19億元,平均買入價每股18.97元,具體賠償金額取決於多項因素,包括購買者的買入價、是否繼續持有有關股份、以及沽售價等。消息指,涉及賠償額數以億元計。證監會發言人對賠償金額不作評論,認為要由法庭決定,暫時未有聆訊日期。
隱瞞巨虧突發盈警 股價瀉55%
證監會指出,中信股份及5名前董事從事市場失當行為,正尋求法院頒發「回復原狀」或賠償令,向4,500名在08年9月12日至10月20日期間,購入中信泰富的投資者作出賠償。事實上,中信泰富在9月12日時候,股價仍有約23元,當時中信泰富仍發出通告,表示管理層沒看到公司隱藏着重大虧損。
其後中信泰富在10月20日發出盈警並停牌,股價由停牌前的14.52元,到翌日復牌已急跌55%至6.52元。證監會資料顯示,有關的4,500名投資者的平均入市價是18.97元,市場人士則推算,當時4,500投資者買入的股份總額超過19億元。證監會發言人不評論賠償金額,指具體賠償金額,要在確定法律責任後,由原訟庭作出評估,但暫時未有聆訊日期。
賠償釐定複雜 行政費料高昂
當年有份協助小投資者的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昨稱,今次的民事賠償釐定準則相當複雜,包括是否只讓相關投資者的投資金額回復原狀,還是有追加罰款;持有股份至今的股民又怎處理,這都需要法院逐筆逐項去一一評估和釐訂。
不過,譚紹興指出,由於該公司在6年以來,有多次派息、除淨、配股等行動,中信股份入主中信泰富,也使股份被大量「溝淡」,故小投資者的實際損失,具體賠償要由法院評估。
譚紹興又表示,證監會勝訴的機會很大,今次做法會成為本港的「先例」,變相替小股東集體向該公司及其高層訴訟,但行政費用相信甚高昂。首先要在中央結算裡,調出在該段時期內買入中信泰富的股東名單,亦要相關證券行「報數」,列出他們的買入賣出價,有些人可能最終只獲賠一萬幾千,但行政費已遠超此數字。
他又指,今次的賠償只為民事賠償,刑事部份的相關程序相信還未完成,希望在保障投資者的大前提下,有關人士仍需要負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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