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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江澤民深入江蘇、上海和浙江的農村,就農業和農村工作進行調查研究。
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在經濟體制發生根本性變革的同時,中國的政治體制亦經歷漸進式變革。從一元治理邁向多元治理,從人治邁向法治;從黨內民主擴至社會民主......中國政治生態呈現出一種不同於西方模式、以政府治理轉型為重點的嶄新氣象。
從一元領導到多元治理
一些西方學者往往按照多黨制、全民普選和三權分立的標準,來衡量改革時期中國的政治發展,認為中國的改革主要是經濟改革,政治體制基本沒有變化。而在著名政治學者、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俞可平看來,「這是一種偏見和誤解」。他指出,1978年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實際上就是中共發動的一場政治改革。這次歷史性的會議,調整了中共的權力結構,重新確立黨內的政治路線和工作重心。政治體制對於經濟發展的作用,在中國要比在西方國家大得多。沒有政治體制的改革,不可能有隨後的經濟體制的改革。而隨�虒g濟體制的根本性變革,中國的政治體制也在進行�茞`刻的改革。
在政府治理上,從改革開放前,中國的治理主體屬於「黨的一元化領導」,到20世紀80年代,中央決定實行政社分開和政企分開,黨和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城鎮企業和農村經濟事務。20世紀80年代後期先後推行的農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專家認為,這既是中國基層民主的突破性發展,也是國家向社會分權的重要步驟。20世紀90年代開始,新一輪的政府機構改革後,一些政府機構改造為行業協會,如輕工業部變為輕工總會,紡織工業部變為紡織總會,相應地,一些原來的政府管理職能開始移交給行業管理組織。90年代後期和21世紀開始,民間組織大量出現,政府開始強調其社會管理職能,並且開始讓各種民間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如今,中國已形成各級黨組織、各級政府、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各種民間組織為主體的多元治理格局。
從人治到全面推進法治
從人治到法治是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變化。1979年中央首次在文件中使用「法治」概念,上世紀80年代中共有領導人強調執政黨必須在法律框架內活動,1997年中共十五大確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目標,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依法治國」載入憲法,從而使「依法治國」從黨的意志轉化為國家意志。十六大後中國政府進一步提出了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使法治國家的目標更加具體化。直到2011年中國政府宣佈已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十八大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將依法治國方略提到了一個更新的高度。此後,薄熙來案被公開審理、徐才厚和周永康先後被調查,成為中國依法治國進程的一系列標誌性事件。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專門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這在中共歷史上尚屬首次,顯示中國法治進入新的階段。
從黨內民主到社會民主
在發展民主方面,中國政治體制改革不斷推動黨內民主和社會民主的進步。20世紀70年代末,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地方政府得以恢復,並開始行使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力。20世紀80年代,縣級以下人民代表開始直接選舉;中共開始廢除實際上存在的領導職務終身制,並開始試行幹部任期制和黨代會常任制;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逐漸推行。20世紀90年代,中國共產黨開始試行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鄉鎮黨政領導的公推公選開始試點;保護人權的條款進入《憲法》。進入21世紀以後,中國共產黨開始試行黨內監督條例,普遍推行重大事務的黨委票決制;黨政領導幹部競爭上崗制度在更大範圍內推廣;《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通過並實施;普遍實行重大立法和政策的聽證制度;開始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俞可平指出,經過30多年的努力,中國共產黨逐漸確立了中國式民主的根本目標、理想狀態、主要形式、重點內容和現實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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