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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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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警「浮波網」截拖網「電」魚拘12人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劉友光、杜法祖)警方聯同漁農自然護理署前日在西貢展開反非法捕魚行動,於果洲群島發現一艘內地漁船違法以拖網捕魚,追截兩海里後水警最終利用去年始引入的「浮波網」將漁船截停,拘捕12名內地船員,除在船上檢獲拖網外,並懷疑有人用發電機連接拖網放入海床電魚,漁護署指有關做法會破壞海洋生態及環境。

被捕12名內地男子年齡20歲至49歲,包括40歲姓熊負責人,各人同涉嫌「非法入境」,其中熊將被加控「不遵從警務人員的指示停船」及違反香港法例第一百七十一A章第四A條《漁業保護規例》禁止使用指明的捕魚器具。

窮追兩海里 纏漁船「車葉」

水警東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余嘉倫表示,水警與漁護署人員前日上午10時許,在果洲群島東南海面發現一艘內地漁船,懷疑正進行非法拖網捕魚,上前截查時漁船逃走,水警窮追了兩海里,最終出動截船工具「浮波網」,將漁船俗稱「車葉」的推進器纏住而將其截停。

水警登上漁船調查時,發現漁船甲板上的拖網有電纜連接船上發電機,懷疑有人用帶電拖網捕魚,船上12人當場被捕。水警相信漁船當時已有魚獲,但因拖網在海床被「卡住」未能收網,水警唯有將拖網剪斷,然後將漁船拖返西貢對面海水警基地調查。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業主任(執行)倫翠婉表示,根據《漁業保護規例》,任何人不得使用有毒物質、炸藥、電力、挖探、抽吸和拖網器具等具破壞性的捕魚方法捕魚,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據悉,自該法例於2012年實施後,本地漁民以拖網捕魚情況幾已絕跡,但間中仍有內地漁船在本港水域非法拖網捕魚,去年8月水警曾在長洲海面破獲一宗。

15萬元「浮波網」 設30米「陷阱」

水警昨日使用的「浮波網」,是警方於去年11月始從外國引入試用,每個價值15萬元,魚網結構極堅韌不易折斷。當「浮波網」拋下海後便會散開,在海面形成一個長逾30米「陷阱」,當船隻駛過時,俗稱「車葉」的推進器便會被網緊纏失去動力,可避免水警攔截時遭亡命之徒駕船碰撞。當被問及「浮波網」是否適用於攔截「大飛」時,余嘉倫以保密理由拒絕透露。

今年8月,水警曾在長洲海面首次使用「浮波網」,成功截停一艘可疑內地拖網漁船,並拘捕船上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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