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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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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佔中」搞手煽動藐視法庭 毀壞法治核心價值


卓 偉

高等法院頒布臨時禁制令,禁止佔領旺角及金鐘多條道路。學聯卻直指不會主動撤出旺角「佔領區」,「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更表示,佔領行動示威者違反禁制令,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罪,但法官判刑時會考慮公民抗命因素云云,意思是唆使示威者不用怕承擔刑責,因為有公民抗命的「免罪金牌」,最多罰款了事。在「佔中」搞手的煽動下,昨日示威者堅持不從「佔領區」撤離,當中信大廈的管理員根據禁制令清除封堵出入口的鐵馬時,竟然一度被示威者阻止。「佔中」搞手公然煽動藐視法庭,毀壞法治核心價值,後患無窮。

任何人士違反法庭禁制令,可因民事藐視罪被判入獄或被法庭罰款。集會人士即使沒有接下禁制令副本,但如已知悉相關禁制令內容下仍堅持違反禁制令條款,即有可能被定罪。現時,高院已經發出了禁制令,並且通過傳媒讓全港市民包括佔領者知悉,即是說他們已經知道其行為觸犯了禁制令的規定。儘管示威者故意不接禁制令副本,也不能成為他們抗辯的理由。至於戴耀廷的說法,更是故意扭曲法律。公民抗命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而且香港法律上根本沒有所謂公民抗命的定義。所謂公民抗命可減刑的說法,不過是戴耀廷一家之言,是他意圖洗脫刑責,煽動市民參與違法「佔中」的藉口。大律師公會已表明,公民抗命不能作為抗辯理由。到了法庭,一眾示威者如果以公民抗命作為非法集結、衝擊警方防線甚至是襲警的抗辯理由,根本不會被法庭接納。示威者到時才知道被戴耀廷欺騙則悔之已晚。

早前,有市民自發包圍「佔中」幕後金主黎智英的壹傳媒總部,壹傳媒為此申請禁制令阻止,一眾「佔中」搞手立即額手稱慶,認為法庭做法恰當。但現在法庭以同一標準,向各「佔領區」發出禁制令,學聯卻指,「不能與包圍壹傳媒大樓相提並論,包圍大樓是威脅新聞自由,破壞香港核心價值;但佔領行動是捍衛香港核心價值。」原來,在「佔中」搞手心中,法律是有兩套標準,一套是社會大眾的標準,一套是他們的標準。法律有利他們就是捍衛核心價值,不利他們,卻可不必理會,因為他們的佔領是要「捍衛香港核心價值」。即是說,他們破壞法治、打擊經濟民生、撕裂社會,就是在捍衛核心價值,如此雙重標準,不過說明其理屈辭窮。

法治是市民安身立命的保障,今日「佔中」搞手可以公民抗命來破壞法治,將來激進派也可以公民抗命來作為動亂的理據,市民的安全、社會的秩序誰來保障?「佔中」搞手煽動示威者藐視法庭,傳播所謂「法不責眾」的錯誤理念,是進一步毀壞香港的法治招牌,香港將再無寧日。維護法治的最有力舉措,就是將違法者繩之以法,不論其理據何在,不理是否自首,不計算人數多寡,一律依法判刑。這才是捍衛香港法治核心價值的必要之舉。希望戴耀廷等人將來在監獄中能夠好好補上這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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