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4名年僅17歲的回收店工人,與一名21歲少女到酒吧消遣,4人疑乘女方飲醉,藉詞送回家後再將她輪姦,少女事後自行報警。4名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項強姦罪罪成,法官昨於判刑時認為4人毫無悔意,認為案件相當嚴重,4人就算年輕都不足以成為減刑理由,判他們入獄9年。
法官於判刑時指,事主被強姦後心理受創,曾企圖自殺並發送割脈照片予4名被告,幸好有母親及女兒鼓勵,事主始放棄輕生念頭。
4名被告依次為陳浩南、黃俊豪、李梓浩及李卓樂,被裁定於去年6月14日在大埔輪姦一名21歲少女。4人求情時均指中學尚未畢業,案發時已投身社會,第四被告更於被捕後方發現同居女友懷孕,女友更患上產後抑鬱症。事主則早前供稱在內地出生,數年前來港定居,已跟男友育有兩歲女嬰,與4名被告為普通朋友。4名被告均有多名親友到庭旁聽,眾人得知4名被告需入獄9年後均神情哀傷,其中第四被告李卓樂的同居女友一聽到刑期後,便立即抱著兩人將近一歲的女嬰跑到犯人欄,讓被告與女兒相見。女友其後更失聲痛哭,並蹲在地上大叫,需由親友安慰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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