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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 。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就澳洲傳媒早前報道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在辭去戴德梁行主席職務時,與UGL Limited(UGL)簽訂「離職協議」並收受400萬英鎊,有關款項在他當選特首後收取。反對派昨日在立法會上質詢稱,梁振英上任後未有申報收受款項,涉嫌違反相關規定。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日強調,梁振英已經按香港基本法規定申報財產,而梁振英當選後並沒有向UGL提供服務,故不需要取消協議。
民主黨議員何俊仁昨日在立法會提出質詢稱,梁振英在2011年11月24日宣布辭去戴德梁行職務,並在同年12月離職生效前數天,與當時正計劃收購該公司的UGL簽訂協議, 承諾在收購完成後的兩年內不會向戴德梁行挖角或競爭,為UGL擔任仲裁人及顧問,質疑行政長官應否按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申報,並質疑他在審批免費電視牌照事宜涉利益衝突。
林鄭月娥在回應時指出,梁振英參選特首前曾擔任戴德梁行亞太區主席,並於2011年11月24日宣布辭去戴德梁行的職務,當時UGL正向戴德梁行進行收購。因應梁振英辭職,UGL與他於同年12月2日簽訂「離職協議」,視乎戴德梁行在梁振英離任後兩年主要職員的留任情況,分兩年向他支付款項,同時並承擔戴德梁行與梁振英已商定卻尚未支付的花紅。
與UGL不作競爭協議屬商業慣例
她強調,正如UGL指出,該協議純粹是他們與梁振英作出不作競爭協議,以確保梁振英離職後不會接受其他競爭對手的聘任、另立公司與UGL競爭,及不向戴德梁行挖角,從而確保戴德梁行被收購後的商業價值不受損害。她強調此協議是一項不公開的商業安排,屬商業慣例,「協議及款項源於梁振英辭去戴德梁行職務,而非他日後提供任何服務。」
行會制度無要求申報「離職協議」
林鄭月娥續說,現行行政會議成員利益申報制度,並無要求就上述「離職協議」作出申報,更何況梁振英辭去戴德梁行職務及與UGL訂立「離職協議」,皆早於他當選行政長官,「梁振英從沒向UGL提供任何服務,UGL亦已公開發表聲明確認這一點。而梁振英已將所有 DTZ Holdings Plc及附屬公司股權,以信託形式持有,由一名執業會計師作為信託人。」
有議員質疑梁振英並無申報所收取的400萬英鎊款項。林鄭月娥回應時說,香港基本法無具體界定何謂「財產」,有關申報屬機密性質,認為需在個人私隱和公眾利益間取得平衡,「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七條,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而行政長官就任時已按照香港基本法規定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作出申報。」
就審批免費電視牌照事宜,她重申,按照行政會議的保密原則,特區政府素來不會披露行政會議的討論內容,以及相關的利益申報,但當局設有有效機制,檢視行政長官及其他行政會議成員在處理行政會議事項上,是否有潛在的利益衝突。
民建聯蔣麗芸在會上問道:「能否知道梁振英上任前有沒有非法收入,或向其他企業提供服務?」林鄭月娥在回應時笑說,她不可能知道梁振英的個人財產,「我懷疑梁振英太太亦未必完全清楚。」不過,她強調,梁振英在任期間盡忠職守,全情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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