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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炳江。 資料圖片
指自辯全屬「謊話」 2007年「京款」難令人信服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污案昨續訊,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進行結案陳辭稱,許仕仁及郭炳江等被告利用郭炳湘患有躁鬱症致性格突變,把所有罪責推在對方身上,聲言為免郭炳湘及郭母知悉以年薪1,500萬元聘請許仕仁擔任新地顧問,乃私下或透過陳鉅源支付顧問費給許。控方認為郭炳江等人純粹以郭炳湘作為「代罪羔羊」,事實上被告等不只要隱瞞郭炳湘及郭母,而是要「隱瞞全世界」,因為該筆款項屬於賄款,許仕仁、郭炳江及陳鉅源自辯內容全屬「謊話」。 ■記者 杜法祖
Perry結案陳辭指許仕仁於2005年及2007年先後收取兩筆1,080萬元及1,118.2萬港元的款項,均以間接及迂迴方法,透過陳鉅源名下海外的公司Villalta名下戶口,再轉賬往關雄生在新加坡的朋友名下公司,然後再把款項作美金定期,將定期款項作抵押借貸,然後將貸款再經關雄生交給許仕仁。
控方指,該2005年及2007年付款手法相同,使用相同的海外公司,涉及的人物亦一樣,但許仕仁卻指2007年的款項是來自北京,而郭炳江自辯亦表明對於2007年的款項全不知情,控方指兩人的說法實難以令人信服,明顯以謊話來掩飾行賄行為。
Perry續指陳鉅源在自辯時就這迂迴方法付款作出解釋,若他真的要支付賄款,為何不利用他在越南興建商住廈的公司戶口,或透過瑞士銀行戶口,為何要經由家族信託基金的Villalta公司名下戶口作轉賬,為何要這麼愚蠢讓執法機構可以追查。但控方認為被告等人的付款方式已是經過精心策劃,只有他們五人知情,目的是要「隱瞞全世界」,事實上各人都無法展示任何文件,記錄,單據或收款單據以證明各人的版本,原因只有一個,這就是支付給政府高官許仕仁的賄款。
未申報禮頓山 許明顯蓄意隱瞞
Perry指許仕仁在政府工作30年,屬有經驗的公務員, 應清楚知道公務員守則,尤其涉及申報利益衝突的重要性。首項控罪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指許仕仁身為積金局行政總裁,卻沒有申報已入住禮頓山豪宅單位,欠新地旗下財務公司的90萬元貸款,以及和新地正在商議顧問合約事宜。
他續說,許仕仁自辯解釋自己是從合法認可的財務機構貸款,每月有支付利息,且他有選擇居所的自由,認為毋須申報。但當時積金局正和新地洽商續租在國金辦公室的租約,明顯許仕仁是蓄意隱瞞本身與新地郭氏兄弟之關係,嚴重觸犯行為失當罪行。
指炳江忘欠陳鉅源200萬太牽強
Perry稱郭炳江自辯稱他為免讓大哥郭炳湘及母親知悉他以年薪1,500萬元聘請許仕仁擔任顧問,乃在許上任政務司司長前、茬笆d源先代墊支顧問費給許,他則分兩次開支票400萬元及480萬元還給陳,但卻忘記把餘款200萬元還給陳。控方認為郭炳江忘記還款給陳的說法牽強,因兩人每天都在新地大廈同一層工作,二人每日相見,郭炳江的解釋全不可信。
他又質疑為何郭炳江在第二次還款卻開出480萬元面額的支票,而非整數或其他數額,但該筆480萬元還給陳鉅源,正正是許仕仁和新地簽立禮頓山新租約30個月後數天,而30個月租金剛巧合共480萬元,控方認為郭氏兄弟鑑於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乃預先支付整筆款項給許仕仁日後每月繳付禮頓山單位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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