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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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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告母:七旬母批「舖王」兒:有十幾億仲搶屋


與父母關係決裂、擁有數十個舖位的藍田「舖王醫生」林傳龍,入稟控告七旬母親,欲將她「趕出」他於1998年購入的藍田匯景花園物業案昨續訊。林母昨庭上回應林質疑她沒能力供樓是「睇我]唔起」,指當時其餘6名子女均已工作,雖然沒林賺那麼多錢,但「個個都好乖,賺得少都有畀錢我」,林則「有十幾億都來搶我住宅」。原告及被告將分別於下周三及下周一遞交書面陳詞。

被告謝巧玩作供指,1997年尾產生買樓念頭,「最初諗住自己買」,但林傳龍「最霸道,自己話晒事,自己睇(樓)」,落訂後才告知父母。她遂與兒子「兩份供」,在臨時買賣合約加上她的名字,並由丈夫支付首期。她指自己手持觀塘兩工廈單位收租,加上其餘6名子女均有給家用,其中排第四的兒子及排第六的女兒分別每月給她1.5萬及2萬元,足夠她供樓有餘。

父:我講大話就俾雷公劈

被告丈夫林成賢則指該物業「係我買樓,唔係借錢,唔係貢獻」,「一個仙都冇收過」兒子聲稱的還款及80萬元利息,「我講大話就俾雷公劈。」林父被問及是否憎恨兒子,及過去一年是否不停騷擾他時,表示「我係好錫佢,唔係騷擾,過鬙h唔好再提啦」。

新抱:見夫將按揭簿交奶奶

原告林傳龍妻子陳麗娟昨供稱,她在丈夫的診所任收銀員,見過丈夫將現金及銀行的按揭簿放進信封內交給林母。林母反指陳編造故事,因她於1998年6月誕下兒子,根本不在診所。陳回應「我在藥房做洁A你見唔到我唔係我問題」。

原告大律師昨指出,林母曾指林住麗港城期間她不用為他煮飯,而林案發時正住在麗港城,林母卻稱購入本案物業是為方便送飯到兒子診所,證明她前言不對後語。林母支吾以對。而兩名診所姑娘亦供稱,從無見過被告到診所送飯。■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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