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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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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漠視禁制令動搖法治根基 大律師公會應撤銷余若薇律師資格


黎子珍

非法「佔中」行動曠日持久,對香港是一場浩劫,被視為香港發展基石的司法制度亦遭到史無前例的衝擊,示威者無視高等法院向旺角、金鐘佔領區頒下的三個臨時禁制令,集體藐視法庭,不但動搖法治,人權亦難有保障。為了政治鬥爭需要而毀了司法機構的權威,將是香港無法承受之重。法庭頒布的臨時禁制令受到阻撓未能執行,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反對派和「佔中」主事者協助及慫恿違反禁制令。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主席余若薇更指不認為目前法治受到破壞,稱禁制令僅由單方面提出,高院有期限接納其他人答辯云云。余若薇的說法等同鼓勵市民無視法庭命令。大律師公會理應嚴懲有關違法律師,撤銷余若薇等人的律師資格。

高院早前頒下禁止佔據旺角及中信大廈禁制令的判辭,提到運動規模龐大又持續多日,影響很多人,存在演變成騷亂的實質風險,就算「佔領中環」是「公民抗命」,背後有多麼高尚的原因,都不能以此反對禁制令。法官又指出,即使香港基本法保障示威集會權利,亦無人可以完全漠視其他市民的利益,獨佔公路使用。

「佔中」大規模踐踏法治和人權

但是,示威者和反對派卻漠視法庭禁制令,等同動搖法治根基。香港繁榮穩定,全靠法治維護。法治不僅依靠法官判案公正無私,還靠大眾市民各方對司法制度的信任和尊重。因此,維護法庭尊嚴和權威,就是為了維護社會的法治精神,確保市民不會視法庭如無物,否則法庭的判決無論如何公正,判決都難以執行,社會一片亂局,人權難以保障,受害的會是市民本身,得益最大的是不法分子。

超過一個多月的非法「佔中」,不僅大規模破壞法治,而且大規模踐踏人權。示威者公然將法庭禁制令視如無物,使數以百萬計市民的生活生計受到影響,許多行業受到衝擊,在無法無天的「佔領」肆虐下,各行各業特別是旅遊零售飲食業陷入困境,市民為口奔波受到道路阻塞困擾,飯碗面臨被打破威脅。市民的生計即生存權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權,可見非法「佔中」不但動搖法治,人權亦難有保障。

在一個成熟的法治社會,人們莫不尊重法院的判決。因為尊重法院的判決,是一個法治社會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是法律信仰的基礎,是法治社會的基石。司法獨立與權威是香港的基石、維持獨特性之所繫,若法庭的裁決被棄如敝屣或未能執行,香港成為無法無天的社會,所造成的傷害將難以癒合。

大律師公會應嚴懲違法律師

法庭頒布的臨時禁制令受到阻撓未能執行,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反對派和「佔中」主事者協助及慫恿違反禁制令。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主席余若薇不認為目前法治受到破壞,稱禁制令僅由單方面提出,高院有期限接納其他人答辯。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議員何俊仁聲言,違反禁制令不代表不尊重法治,形容大家都是「被迫犯法」。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認為,示威者留在現場不代表是挑戰法律。「佔中」發起人戴耀廷聲稱,即使佔領者不遵從禁制令,亦只是民事上損害他人法律權益,未至於非法云云。

大律師公會10月28日發出措辭強硬的聲明,對近日有人公然呼籲群眾集體違抗旺角及金鐘的臨時禁制令,感到極度憂慮,認為這會造成極壞先例,法治必遭侵蝕。該會指法治如今「危如累卵,破在旦夕」,更反問「倘若法治失陷,又是否運動的初衷?」聲明不點名批評民主黨何俊仁及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公民黨余若薇等具法律專業資格的政治人物,對各方就持續佔領行動有違法庭命令的批評不以為然,等同鼓勵市民無視法庭命令,公會完全不認同其取態。大律師公會應嚴懲有關違法律師,撤銷余若薇等人的律師資格。

戴耀廷的講法十分危險

對於戴耀廷聲稱法庭頒布的禁制令只是屬於民事案件的裁決可以不理會,特首梁振英指出:「這個講法是十分危險的。大家知道很多金融的交易,簽了幾張紙就涉及到龐大的款項,如果大家有甚麼在簽了紙之後,有爭執的話要用法庭去解決。我們有良好的法治環境,大家都尊重法治,有獨立的司法機關,經過裁決之後,敗訴的一方要履行他的法律義務。」

由於反對派和「佔中」主事者協助及慫恿違反禁制令,促使旺角和金鐘佔領區的示威者誓要「佔領到底」,對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完全不當一回事。有團體與執達吏帶同法庭頒令到現場欲清除路障,卻受到佔領者阻撓,連法庭文件都被扔掉。有輿論指出,法庭的命令被擲到地上踩兩腳,這個情景後面的思維,十分可怕︰在示威者心目中,只要是為了「抗爭」,任何法律都不用遵守,法庭再沒有任何權威,頒令可以不屑一顧。政治訴求超越了法律,凌駕於法庭之上,以後任何人都可以憑茼菃甯肊w的「正義目的」,任意違法,踐踏法治,卻還正氣凜然。

集體違抗禁制令導致「法治無人領域」

佔領者如此趾高氣揚,凌駕於法庭、警員、執達吏之上,反對派和「佔中」主事者慫恿違反禁制令責不可卸。反對派特別是其中那班法律界人士,平時動輒批評別人不尊重法治,藐視法庭,但原來最不尊重法治、最藐視法庭的恰恰是他們。 

大律師公會聲明指出,包括大律師公會在內,即使有人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有不同看法,但不等同市民有權走向極端,集體違抗法庭命令。公會尤其關注群眾集體違抗法庭命令,以此作政治談判籌碼。公會強調依賴「公民抗命」這一哲學概念,藉詞「政治問題,政治解決」,而完全避過「法治」,等同說歪理,勢將成就一個全由運動參與者自行決定的「法治無人領域」。的確,為了政治鬥爭需要而毀了司法機構的權威,將是香港無法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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