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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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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批毛孟靜亂鬧CY 反對特權法查UGL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反對派續對特首梁振英於當選前收取澳洲公司UGL 400萬英鎊的事件大做文章,昨日更以議員議案方式,再次動議立法會引用特權法調查事件。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批評,反對派對梁振英肆意抨擊、無理指控令人遺憾,沒有理由要再次在議會內糾纏,政府堅決反對動議。建制派批評反對派收受「禍港四人幫」之一、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的政治獻金,卻要求引用特權法調查此事,完全是雙重標準。

在昨日的立法會大會上,公民黨毛孟靜動議根據特權法委任專責委員會,調查梁振英收受UGL利益的事件。毛孟靜稱梁振英與UGL的協議仍然生效,而一名在職特首仍有商業合約在身,並且已收了錢又無申報,是一件「不堪」的事。她又聲言梁振英在動議前兩日選擇性與建制派議員會面,是欠全立法會及全港市民一個交代。

協議源於辭職非供服務

林鄭月娥作開場發言時,批評毛孟靜對梁振英肆意抨擊、無理指控,實在令人遺憾。她表示,該協議是UGL與梁振英的不作競爭協議,用以確保梁振英離開戴德梁行(DTZ)後,不會接受其他競爭對手的聘任、另立公司與UGL競爭或向DTZ挖角,是一項不公開的商業安排,屬商業慣例。

她續說,有關的協議及款項源於梁振英辭去DTZ職務,而非由於梁日後會提供任何服務,「在『離職協議』簽訂後,梁先生從沒向UGL提供任何服務,UGL亦已發表聲明公開確認這一點。」

訂協議時已辭行會成員

她強調,梁振英就任時已按照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要求,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並記錄在案,而現行的行政會議成員利益申報制度,並無要求申報該「離職協議」,「更何況梁先生辭去戴德梁行職務及與UGL訂立『離職協議』,皆早於他當選行政長官,而他當時亦已辭任行政會議成員。」

林鄭月娥直言,沒有任何理由要再次在議會內為這件事糾纏,「政府認為立法會毋須亦不應成立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因此堅決反對毛孟靜議員提出的動議。」

陳鑑林:拒交代「黎水」才是^底交易

民建聯陳鑑林認為,香港是商業社會,對於所有合法的商業決定都要尊重,不能單憑某些議員的喜好而調查,直接以公權影響商業運作,衝擊自由市場。他批評反對派不贊成調查私人機構參與違法「佔領」行動,卻支持調查梁振英以私人身份簽訂商業協議,可見其雙重標準,更直言反對派收受黎智英近4,000萬元政治獻金,卻未有詳細交代,才是^底交易。有份收受獻金的毛孟靜疑因氣上心頭,多次打斷陳的發言。

李慧k:無供服務不涉利益衝突

本身是會計師的民建聯李慧k指出,梁振英與UGL的合約涉附加承諾,在不構成利益衝突前提下,梁振英可能會對UGL或DTZ提供協助,包括作為顧問或推薦人、支持UGL對DTZ收購、不在公眾或私下場合批評收購及不貶低UGL負責人或僱員等。

她認為,梁振英實質上無向UGL或DTZ提供任何服務,不涉及利益衝突,而梁振英收取400萬英鎊,既不是薪酬也不涉及經營活動,或不用交薪俸稅及利得稅。

由於激進反對派議員不斷要求點算人數,令動議未能於晚上8時暫停會議前完成辯論。辯論今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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