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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有「樹木殺人」的新聞出現,總是教人欷歔。發展局根據2009公布的《樹木管理專責小組報告 - 人樹共融 綠滿家園》,以及2011年7月死因裁判法庭就圓洲角致命樹木事件的建議,於2010年1月引入一套新的樹木風險評估安排並進行更新,供各個樹木管理部門施行,以加強保障公眾安全。發展局在制定有關安排時,已參考國際間的良好作業方式,並考慮到香港情況,建基於「以地點為本」及「以樹木為本」兩方面的評估。
統一表格從風險角度茞
「以地點為本」是指有關部門首先會確定一旦有樹木折枝或倒塌便會影響公眾的地點;「以樹木為本」則是在地點確定後,有關部門人員便識別可能有問題或重要的樹木,並採用統一表格,從風險角度茞插A評估樹木情況。
《樹木風險評估及管理安排指引》內,包括樹木評估表格使用方法:「表格1」即樹群檢查表格;「表格2」為樹木風險評估表格。樹木辦樹木管理主任甄嘉珞指出,「表格1」主要目的是為樹木提供作初步風險評估、備存紀錄以便日後監察,以及識別樹木構成的潛在危害,以便採取適當風險緩減措施,或使用「表格2」為個別樹木進行更詳細的風險評估。
甄嘉珞表示,部門需要跟從指引檢查樹木,樹木辦則會負責抽查與核查工作,「有時發現有問題,是部門未有跟足指引去做,例如沒有明確指出樹木附近環境等。」她舉例指出,樹木根部如長於水渠等有水源的地方,會限制其生長,如果部門人員沒有發現,便會影響風險評估的準確度。■記者 聶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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