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該條例給經營困難的企業帶來壓力和負擔,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李煥新強調,企業集體協商機制要視企業經營的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企業經營確實困難,絕大多數員工會理解,也不會要求加工資。另外,根據國家政策要求,企業自身需主動升級提高勞動效率和產品競爭力,這樣有利增加盈利,以提高員工待遇。
對於新條例實施將導致大量企業撤離廣東的擔憂,他相信,企業老闆有自己的智慧,他們會有正確的判斷。近幾年來,廣東新註冊的企業仍明顯較註銷的企業多,說明廣東仍具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