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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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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應被吊銷律師執照並被拘捕


柳頤衡

何俊仁是執業律師,其多番藐視法庭的言行,容易迷惑和誤導人,產生了極壞的影響,一些非法佔領的激進分子根據何俊仁藐視法庭的言論,拒不遵守法庭命令,堅持非法佔領,暴力抗拒清障行動。因此,首先,香港律師會有責任就何俊仁的行為展開研訊,並作出包括吊銷律師執照等處分;其次,何俊仁協助及慫恿違反禁制令,亦構成藐視法庭罪,亦須負上刑責,何俊仁應被警方拘捕。

高等法院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示威者霸佔金鐘及旺角的道路,身為執業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竟多番貶低臨時禁制令的權威,挑戰法庭尊嚴。保衛香港運動成員日前遊行到何俊仁的律師事務所外抗議他曲解法治,質疑何俊仁違反律師專業操守,再到香港律師會遞交投訴信,指何俊仁涉嫌違反《法律執業者條例》及有關執業要求,令香港法律界蒙羞,亦令律師會聲譽受損,並要求律師會召開紀律聆訊調查,予以適當處分,「鏟除法律界的寄生蟲、害群之馬」。

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香港律師會有權就律師的行為操守進行研訊或調查,當中主要考慮事件「是否蓄意」、「是否出於不誠實意圖」、「嚴重程度」等,如查明屬實,可作出不同程度的處罰,包括吊銷律師執照等。何俊仁多次出於不誠實意圖發表藐視法庭的言論,蓄意教唆他人漠視法庭命令,程度十分嚴重,香港律師會有責任就其行為展開研訊,並作出包括吊銷律師執照等處分。

高院在10月21日決定延長旺角及金鐘禁制令的判詞中指出,任何人都要遵從禁制令,協助及慫恿違反禁制令的人士,亦是藐視法庭,都須負上刑責。何俊仁涉嫌觸犯藐視法庭罪,應被警方拘捕。 高院對旺角及金鐘部分地段頒發禁制令後,何俊仁隨即製作所謂「拆解旺角禁制令」的單張,並且在多個「佔領區」派發。單張列舉了10個荒謬理由,教唆和煽動佔領者拒絕接收禁制令,並且指臨時禁制令只屬民事可以拒接、禁制對象還包括現場維持秩序的警員。他甚至聲稱不守法絕非等同於不尊重法治。何俊仁的做法等於是公然教唆藐視和對抗法庭,性質極為嚴重。

何俊仁11月12日聲稱,所有佔領者從一開始已經知道違反法律,包括公安條例,又稱違反法庭頒布禁制令,與違反公安條例本質都是違反法律,沒有任何分別。他更以納粹德國的法律來比喻目前香港司法系統,稱納粹德國的法律看似相當健全及非常精密,但全部都是高度壓抑及殘酷,因此不能百分百遵守。身兼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也批評何俊仁以納粹國家形容香港司法系統,言論極端偏頗。

何俊仁扭曲禁制令說:「佔領行動是公民抗命的特點之一,法庭禁制令只是重申市民違法,市民第一日開始都知道要承擔法律後果,不需要法官透過判決告訴市民佔路是違法行為。」何俊仁的言行嚴重衝擊香港法治根基,否定法庭權威,令市民對法治產生誤解。 

何俊仁把禁制令稱作「違法通知書」,故意貶低禁制令的權威,又誤導市民禁制令「屬民事禁制令,即兩位原訴人與在場『佔領者』之私人恩怨,警方無權因民事禁制令介入或作出清場」。

保衛香港運動成員高舉「亂說香港如納粹,歪曲言論誤市民」、「法律專業不報國,偷呃拐騙反中國」等標語遊行到何俊仁位於盤谷銀行大廈的律師事務所外,並在對面地盤的圍板上貼上印有何俊仁坐監頭像的海報,再派代表進入何俊仁的律師事務所遞交投訴信。何俊仁的確應被吊銷律師執照,的確應為其觸犯藐視法庭罪而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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