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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海鳴 香港僑界社團聯會永遠名譽會長、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中國僑商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上海市政協常委
在香港強大民意的攻勢下,「佔中」鬧劇已是窮途末路。「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據報準備於12月5日到警署自首,他聲稱要煽動數以萬計的人到警署「自首」,其目的是通過製造「自首攻勢」,煽動大量「佔領者」同時自首,企圖癱瘓警署以至法庭,以打擊特區政府的執法意志。「佔中」搞手的「自首攻勢」,其實是為了延續他們禍害香港的真目的。警方有必要明確告知社會,任何參與違法「佔中」的自首者將會立即進行刑事調查程序。香港社會應該明白這條法理,自首既不等於遵守法制,更不等於無罪,必須依法懲處。社會輿論應大力揭露「自首攻勢」的目的不是認罪,而是企圖癱瘓警署和法庭,將「佔中」搞手「假自首、真對抗」的面目暴露在世人面前。
在香港超過八成民意的支持下,警方於11月25日、26日分別出動大批警力,協助執行法院禁制令,清理已被佔領了整整兩個月的旺角「佔領區」。經過與示威者多個回合的較量,終於實現了彌敦道和附近道路的全線通車。其間,多名「佔領」行動搞手包括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等人,因涉嫌刑事藐視法庭等罪名被警方拘捕。外交部發言人一針見血地指出:「『佔中』是徹頭徹尾的違法行動,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不會容許」,「中央堅定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處置。」
「佔中」搞手將上演「自首騷」
然而,輸了民意的「佔中」搞手並不甘心,他們除了準備「清完再佔」,推動新一輪博弈外,又�茪滮W演「自首騷」。據報,「佔中三丑」之一的戴耀廷準備於12月5日到警署自首,還希望能煽動數以萬計的人陪同他一起到警署「自首」。
在這裡,有必要分析戴耀廷等人為何會提出「自首」?這位法學副教授清楚知道,「佔中」組織者涉及串謀罪、煽動罪、未經批准集會、阻街等多項嚴重刑事罪行,給香港帶來極大傷害,警方定會依法提出檢控,法庭更會根據「佔中」的危害性及對香港造成的嚴重後果,依法懲處。戴耀廷之流清楚地知道自首便是因為犯了法,不犯法是不需要自首的。但不管自首與否,都會受到拘捕檢控。那他們為何還要「自首」?其實,他們的「自首騷」同「佔中」初衷一樣:挑戰政府、顛覆法治、破壞秩序,最後為了延續他們搞亂香港的真正目的。
「自首」根本不能改變犯法性質
面對「佔中」搞手的「自首騷」,不少有正義、有擔當、有責任的香港市民紛紛表達他們的看法和意見。飽受此次「佔中」之困、「佔中」之累、「佔中」之傷的市民紛紛要求警方對所謂「自首」者不能從輕發落,更不能以自首為由而不予追究。警方須採取嚴厲執法的措施:一是不僅要跟進其自首的「參與非法集結罪」,而且一併調查其他的刑事罪行;二是可公開宣佈,警方將首先檢控自首者,令「佔領」者知道參與「自首騷」要承擔沉重刑責;三是警告違法佔領分子,如果自首之後再參與違法行動,將會兩罪並究,可以立即拘捕提堂;四是可研究提早將個別「佔中」搞手先拘捕歸案,不要讓他們有做「自首騷」的機會。
反擊「佔中」搞手的「自首攻勢」,既是一場法律戰,也是一場輿論戰。「佔中」搞手聲稱「自首彰顯法治」,實是一種詭辯,需予以嚴正駁斥。事實上,犯法後自首並不能改變犯法的性質。以強姦案為例,難道強姦犯說「我完事後再去自首」就能減輕刑責嗎?「佔中」本身已造成違法的事實,自首並不等於遵守法制。「佔中」搞手已干犯了「非法集會、擾亂公安、阻街、煽動」等多項嚴重刑事罪行。香港高等法院已經指出,對於有人聲稱違法後承擔後果,便不算損害法治,「這是錯的,也會誤導公眾,這是破壞了法治的精神。」正義的市民應該站在法律的道德高地,對「自首攻勢」發起更為強大的輿論攻勢。
「自首」是另種「不合作」
「佔中」搞手聲稱,煽動數以萬計的人去警局自首,讓警方忙不過來之餘更要承擔「法不責眾」的壓力,而積壓的案件會眾多,甚至極可能癱瘓法庭運作。在這裡,必須揭露的是,所謂「自首」其實是「不合作運動」之一,絕非出於什麼正義,而是盡一切方法延續「佔中」行動,不斷破壞特區政府的正常運作,繼續禍害香港。
「佔中」兩個多月,搞得天怒人怨。交通阻塞,學生停課,商舖關門,市民返工難......民生凋敝,社會撕裂,經濟下滑,極大衝擊了香港和諧共生的文化體系,嚴重損害了港人的核心價值。只有依法追究「佔中」組織者的刑事責任,才能避免香港以後再次出現這樣的禍港亂港行為,才能恢復和維護法治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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