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 偉
一名《壹週刊》記者周一在龍和道採訪示威者與警員衝突期間,涉嫌襲警被捕,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控襲警罪。早前兩名《蘋果日報》記者同樣因涉嫌襲警被捕,近日在網上討論區引起熱議,記者的操守問題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焦點。固然,這幾宗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理應交由法庭判決,但事件卻值得外界反思,為什麼好端端採訪的記者會被控以襲警?為什麼涉案記者大多來自「壹傳媒」旗下報刊?為什麼本來是記錄新聞的記者竟然變成了新聞的主角?
記者是社會的「第四權」,肩負監督社會職責,但有權利同樣有義務,必須遵守新聞從業員的操守與守則。記者只是負責客觀地記錄事件,而不是介入事件,更不是「製造」新聞。而記者也是公民,同樣要遵守法律,並非掛上一張記者證就可以橫行無忌,要警員也讓他們三分。然而,在兩個月「佔領」行動中,社會卻看到某些傳媒的記者,忘記了自身記者的身份,反而將自己視作「雨傘革命」一員,甚至利用手上的「第四權」配合「佔領」行動。這都是逾越了記者的操守底線。
在多次衝擊中,記者走到最前線採訪無可厚非,也是拚搏敬業的表現,但一些記者卻刻意走到警員前面,將相機對準警員,用閃光燈長時間照射警員雙眼,干擾警員執法,在警員要求下依然不停止。這些行為顯然並非正常採訪,而是另有目的:一是為了拍下警員「失態」、發怒的照片,以此上綱上線;二是有意挑釁、惹怒警員,挑起事端。而在清場行動中,有記者更在示威者四散逃走之時,故意阻礙警方執法,特意跑到警員前面拍攝,甚至將手上的相機或鋁梯攔阻警員。他們是有心或無意?在有片有真相下,市民大可自行判斷。不過,一些記者在衝擊中的不當行為,過分介入的做法,反映他們是忘記了自己的身份、忘記了記者的操守,將自己當作是示威者。否則,如果記者好端端的採訪,警員為什麼要將他們拘捕?
記者的責任是記錄新聞,不是「製造新聞」,但《蘋果日報》記者卻為了「造」新聞,在「佔中」期間下三濫招數盡出,例如派「狗仔隊」跟蹤建制派議員及其家人,在當事人表達不滿時還要繼續騷擾,損害私隱,目的就是要激怒對方,繼而「大造新聞」。又如《蘋果》記者為了抹黑警隊,不斷在報章將警員「起底」,列出警員編號,導致有關警員慘受「網上欺凌」,甚至多次出現「點錯相」事件。有《蘋果》記者甚至在放假時公然到「佔領區」參與衝擊,當被警方制服時又大叫自己是記者,意圖迴避罪責。據稱有報章內部更以重金獎勵攝影記者拍攝所謂「警察打人的照片」,獎金更高達5,000元,有記者因而無所不用其極地挑釁警員意圖拍到流血照片。請問,這些行徑還是一個記者應有的操守嗎?
最可笑的是,不斷逾越傳媒界線的人卻不斷批評採訪自由被打壓。根據國際標準,美國記者雖然有權進入現場採訪,卻沒有「被特別照顧」、「被禮待」的特權,執法期間更要配合警方,否則便會立即被趕離場。但現在香港警隊在應付如狼似虎的示威者的同時,還要照顧一些不懷好意的記者,事後更反過來被指摘,這樣還說沒有採訪自由?恐怕這是過分自由才對。新聞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諷刺的是,不斷損害新聞自由、毀壞記者操守的,正正是一小撮傳媒的害群之馬,這才是最令人悲哀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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