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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漢銓 全國政協常委
警方成功清場,以法治的方式處置違法行為,是對法治最好的維護,也是重塑香港法治形象。法治社會需要包容不同聲音,但並不意味�蚢儮H法者姑息縱容。這樣,才能維護市民福祉,確保香港的繁榮穩定、長治久安。
警方12月11日動員7,000警力對金鐘清場,制訂了周詳的行動計劃,並且盡最大的努力勸喻示威者在清場前離開,不僅和平清場結束了長時期大規模騷亂,而且重塑了香港法治形象。歷經兩個多月曠日持久的違法「佔中」,除了嚴重損害香港經濟民生和營商環境外,更嚴重的是重創香港法治形象,造成貽害深遠的法治內傷。「佔中」結束後,社會各界應重視醫治「佔中」對法治造成的內傷,促進公眾重拾守法意識。
違法「佔中」打�荂u公民抗命」、「真普選」、「愛與和平」等幌子,罔顧香港法律及法庭頒發的禁制令,鼓動包括學生在內的大量人士霸佔交通要道,暴力衝擊立法會,暴力圍攻政府總部,暴力抗拒警方執法,嚴重影響市民正常生活和工作,導致香港各行各業經濟蒙受損失,嚴重衝擊香港法治和治安,損害香港法治形象。香港是法治社會,尊重法治是維護香港繁榮穩定最重要的基礎,也是港人一直引以為榮的傳統。警方成功清場,結束違法「佔中」,香港回歸法治才有前途。
「佔中」嚴重破壞法治
眾所周知,香港能夠吸納八方投資,靠的是長期苦心經營得來的良好法治及社會穩定,法治是香港良好營商環境的基石,這是香港最引以為榮的競爭優勢。「佔中」破壞法治,動搖外資在港投資信心,直接影響香港的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地位。不久前一項向本港大小商會進行的調查,了解「佔中」是否破壞香港法治和社會秩序,是否損害香港營商環境和競爭力,得出一面倒的調查結果,錄得超過九成五的意見持負面看法,充分反映商界擔憂「佔中」重創香港法治和營商環境。
過去兩個多月,「佔中」大規模破壞法治,甚至法庭判決都不被尊重,這是十分危險的現象。「佔中」造成的法治觀念廢弛,不是結束「佔中」就能解決的。若不重視醫治「佔中」對法治造成的內傷,但凡任何人有任何訴求,都可以「公民抗命」為幌子,霸佔道路交通,衝擊法治與秩序,以損害社會整體利益為籌碼,逼迫政府接受其訴求。
以「公民抗命」違法是對法治根基的損害
香港擁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生活自由,以及表達自己意見的自由。但每個人在享受或行使「個人自由」權利的時候,都必須尊重和不影響他人同樣應享有的權利。「佔中」對法治造成的內傷,是漠視他人自由和權利,將一己一團體或一方面勢力的自由和權利,以「公民抗命」為幌子凌駕於他人自由和權利之上,這是對本港法治根基的嚴重動搖。
在「佔中」過程中,佔領者常用「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這一概念來描述自己的行為,並以此來增加自身行為的正當性,這從另一面說明他們明確知道並承認自己的行為違法。其實,從公民抗命思想發源之初,就充滿了價值爭議和理論矛盾。由於公民抗命理論所潛藏的現實危險性以及其在學理上的爭議,在西方政治和公法理論中,公民抗命學說始終處於邊緣地位,並未成為主流的法政學說和社會思潮。
「佔中」具有雙重危險性
「佔中」事件有兩個層面:目的及其手段。第一,就目的而言,「佔中」要求人大常委會收回香港政改的決定,企圖突破憲制成規;第二,作為手段,「佔中」者的行為違反香港法例,構成犯罪。很明顯,「佔中」用違法的手段去達成一個企圖突破當下香港憲制的目的,具有雙重危險性。
「佔中」發起人以馬丁.路德金的「非暴力抗爭」為例,說明非法「佔中」的合理性,這是混淆視聽。因為馬丁.路德金的公民抗命不針對美國憲法,而恰恰是尊重和維護美國憲法。1868年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確認凡在合眾國生長或歸化合眾國而受其管轄的人皆為合眾國及其居住州的公民。馬丁.路德金通過反對種族隔離政策的活動,終於使國會在1964年通過民權法案,授權聯邦政府取消公共膳宿方面的種族隔離,宣布在公營設備和就業方面的種族歧視為非法。可見馬丁.路德金的公民抗命恰恰是尊重和維護美國憲法。相比起來,「佔中」是針對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是要抗拒香港的憲制性法律。從憲制層面來說,「佔中」是典型的「偽公民抗命」。
「佔中」是典型的「偽公民抗命」
「佔中」從一開始就是一場與民為敵的行動,數以萬計市民的生活生計受到影響,許多行業受到衝擊。「佔領」行動對香港經濟民生、社會秩序、營商環境、法治基石、國際形象都造成嚴重衝擊和損害,「產生對所有人來說都是不幸的後果」。從「佔中」對經濟和法治造成嚴重的破壞來說,「佔中」也是典型的「偽公民抗命」。
醫治「佔中」內傷包括兩個層面
「佔中」結束後,社會各界應重視醫治「佔中」對法治造成的內傷,促進公眾重拾守法意識,這包括兩個層面。
一是社會各界都要認識憲法的重要性,堅決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非法「佔中」行動公然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收回決定,從本質上講是對憲法和基本法的挑戰。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依法保障「一國兩制」的實踐,明確展現中央處理「一國兩制」問題上的法治意志,清楚說明中央管理香港事務的原則,是要發揮憲法和基本法的引領和規範作用,包括香港民主發展,必須依法推進。香港憲制的最終基礎是中國憲法,香港普選必須符合香港的法律地位。
二是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要加強法治教育,重拾守法意識,恢復香港源遠流長的優秀法治傳統。一直以來,香港和香港市民身上所體現的守法精神、護法意識被很多人奉為楷模,這一形象不能被非法「佔中」玷污。在法治框架內表達訴求、謀取共識,民主才有可能枝繁葉茂,法治才有可能昌明有道。 消除戾氣,重拾理性,放下偏執,重塑香港法治形象,是所有真正愛護香港的市民共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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