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交易是藝術家收入的重要來源,也是激發藝術家持續創作的重要動力之一。在採訪中,區大為提出政府應在稅制方面給予包括篆刻在內的藝術家更多優待,而這在世界上也是有前例可循。西歐藝術文化蓬勃發展的法國,便是一個具體的實例。
藝術品交易所得,是否應該納入到財產徵稅範圍中,在各國各地區有不同的經驗。就法國而言,為了維持藝術的發展以及確保藝術行業的永續經營,一直都是將藝術品徵稅排除在財產徵稅範圍之外,以此確保藝術家、畫廊、拍賣行、收藏家、博物館構成的藝術產業鏈條能夠健康運作。首先,法國政府為尊重藝術起見,將藝術家的創作與交易定位為「非商業性盈利」,以區別於一般意義上的商品交易;其次,藝術品買賣所涉及到的個人所得、交易增值、進出口增值三方面稅收,官方採取減免和扶持政策。
上述做法已經成為了法國為推動和鼓勵藝術發展才實施的常態化措施。即便是2012年法國政府遭遇財政危機,雖然曾有人考慮是否對價值5萬歐元以上的藝術品徵收財產稅,但是遭到藝術界的群起反對,最後未能實施。
一些文化學者和業界認為,香港的藝術品交易市場極為繁榮,若能夠將這種繁榮與藝術家的創作直接掛u,政府在財政儲備盈餘的情形下,於稅收領域參照法國的經驗,給予藝術品買賣相應的優惠,則比資金扶持更加具有實際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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