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芳
平安夜解款車跌錢案,引發人性大執錢,有人執錢過大海被捕,有人用橫財買手機被捕,有人做了一周「百萬富翁」後,內心幾經掙扎交還錢磚,始放下心頭大石。「錢磚」變「大石」,不是很搞笑嗎?早知是「大石」,何必搬回家?
當天跌錢案事發不久,我剛巧路經高士打道天橋,橋上聚集了圍觀人群,只見高士打道停泊了多架新聞採訪車,又見警車旁的警察荷槍實彈,如臨大敵,以為打劫。我和友人見槍驚青,打算掉頭走人,免擦槍走火吃了眼前虧;但見人群毫不緊張,連老外遊客都打探問「誰會說英語」;於是八卦問問圍觀阿叔,他興奮說:「有錢執呀,畀人執晒了。藍色錢箱在那裡!」另一位長者說,鈔票有號碼跟,執了也難脫手哩!
當時我拍了照片傳給親友群組,兒子第一時間回覆講笑:「咪執,犯法呀!」我是為孩子的價值觀感到安慰的,畢竟沒白教了他們。
相信這新聞發生後,不少人都會撫心自問,「假如我在現場......。」
兒子頗氣憤地說,公司裡的同事討論執錢問題,各持己見,竟然有一部分說,執錢是人的天性,如果他們在場,也會執上一份;也有部分說,當人人都執的時候,羊群心理影響下,都會下車執它一把,思前想後還是會交還警方;也有人說執錢不犯法,執錢不報才犯法;當然大部分不認同這人性反應,認為這與「搶錢」沒甚麼分別?
無論如何,做人最緊要心安,只有心安過日子,才能快樂。佔據不屬於自己的錢,惶惶不可終日,有錢也吃不上安樂茶飯,百萬錢磚無法脫手,何樂之有?
香港頂級官員和富豪,都因為一個錢字而入獄,實是令人可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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