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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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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家長外套圍巾 幼園校長涉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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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學生家長饋贈外套及圍巾的維多利亞(君匯港)幼稚園校長李凌秀。

「優待」轉班開特別生日派對 疑教唆3師收禮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香港名牌幼稚園「維多利亞幼兒園」疑發生校長收受家長利益的貪污醜聞。該教育機構一分校的校長涉收一名學童母親饋贈價值共約6,600元的名牌MOISELLE外套及BALLY圍巾,作為答謝其6歲兒子在過去入學的2年半間享有的「優待」,如「打尖」轉讀心儀班級,每天有老師及護士幫忙換底衫及餵藥,又獲安排特別生日派對,更由校長親自教授寫作技巧。另外,涉案校長亦疑教唆3名老師收取女家長送贈的名牌銀包。校長及學童母同被廉署起訴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昨於九龍城法院審訊,控方分別傳召了2名證人,包括創校人兼前東區區議會主席丁毓珠,案件今天續審。

首被告幼稚園校長李凌秀被控兩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以及一項煽惑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即於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接受次被告汪穎所送贈圍巾及外套;汪被控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即向校長及3名教職員提供禮物。

課程「先到先得」校長擁決定權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涉案分校為大角咀維多利亞(君匯港)幼稚園,李凌秀(44歲)於2008年出任該分校校長,次被告汪穎(39歲)的兒子「X」則於2010年8月入讀學前班。幼兒園的學前班「5日」課程(即逢星期一至五上課),較其他「2日」或「3日」課程受歡迎。學童可交書面申請及入表遞交申請轉去「5日」課程,按遞表日期「先到先得」,惟校長擁有最終決定權。

次被告贈銀包 3老師退回

控方指「X」入讀該校的3個月後,即2010年的11月便能由「2日」班轉讀「5日」班,但實際上「X」的遞表日期較其他學生遲。控方另指次被告2012年12月送贈3個銀包給3名老師,老師收到禮物後匯報給校長,惟她3名老師接受並指汪很「慷慨」,但老師並沒有理會,並退回禮物。

控方傳召前分校行政主任湯瑞顏出庭作供,湯指跟據學校規例,所有教職員不能收取任何200元以上禮物,包括食物及花籃等,除非在特別情況下,否則會犯校規。

創校人作供:2013年底始有申報政策

創校人丁毓珠作供時指,早於上世紀80年代認識當時已是老師的首被告,對方在2008年起獲丁的女兒、即孔美琪博士委任為大角咀分校的校長。丁女士指出,維多利亞教育機構直至2013年的11月後,才有具體的利益申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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