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南丫海難釀39人死亡,兩名肇事船長被控誤殺案,法官昨開始引導陪審團裁決,指本案是香港歷史上最痛苦的事件,多人罹難對家屬而言是無法想像的悲劇,但提醒陪審團不能因同情死難者而影響裁決,只須考慮庭上證供,判斷兩名船長是否須負上刑事責任。
首被告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及次被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各被控39項誤殺罪,另各被控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及一項罪名相同的交替控罪。
主審法官祈彥輝指,陪審團必須確定被告對兩艘船的乘客的安全有謹慎責任,但沒有保持適當瞭望或沒有採取足夠行動避撞,而其嚴重疏忽作為是引致39人死亡的重大原因,才能裁定他誤殺罪成。
法官強調該名被告的疏忽要遠低於專業水平才足以構成「嚴重疏忽」,引述海泰號船長的代表大狀金貝理陳詞時指,雖然多人死亡,但不代表一定有人要負責,提醒陪審團不能因同情死難者而影響判斷。因兩被告各自面對的39項控罪案情相同,裁決必須是同時罪成或罪脫。
至於第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陪審團無須將多人死亡列入考慮,只須確定被告違反控罪所指的避碰規則,即沒有保持適當瞭望及沒有採取足夠行動避撞,便可將被告入罪。若陪審團證明被告無合理辯解地違反避碰規則,即可裁定交替控罪罪成。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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