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曾任警隊談判專家的前高級督察劉承聰(44歲),聲稱懷疑女友「鬼上身」,於2012年1月5日在大埔大窩村一單位襲擊對方,結果在裁判法院因普通襲擊罪被判罰款5,000元。劉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被駁回後,今年初在終審法院成功翻案,終院昨頒佈書面判詞解釋理由,指原審裁判官錯誤認為被告與女友於案發前的Whatsapp對話是不能呈堂的傳聞證供,對話中女友要求被告大力推走女鬼時「睇住我」,終院認為可證明被告案發時真誠相信女友同意被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