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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葉 輝
桑塔亞納(George Santayana,1863-1952)乃跨國的美學家,也是詩人、劇作家和小說家,他生於西班牙,九歲時移居美國,1889年獲哈佛大學哲學博士並留校任教。1912年辭去教職,返回歐洲,1925年定居羅馬;他的文章具有詩情和音樂感,美學思想見於《美感》(The Sense of Beauty: Being the Outline of Aesthetic Theory),認為「美是快樂的客觀化」,此書根據他1892年至1895年在哈佛的美學講稿整理而成。
早在1933年,錢鍾書在其少作《作者五人》中,桑塔亞納譯作山潭野衲,該文點評穆爾(G. E. Moore)、卜賴德雷(F. H. Bradley)、羅素(Bertrand Russell)、詹美士(William James)及山潭野衲五人的文風,說他們是「近代最智慧的人」;又說「山潭野衲是五個人裡頂多才多藝的」,此人「用英國人的文字來發表非英國人的思想」,在詩文裡,「一種懶洋洋的春困(languor)籠罩�茈L的文筆,好像不值得使勁的。他用字最講究,比喻最豐富,只是有時賣弄文筆,甜俗濃膩,不及穆爾、卜賴德雷和羅素的清淨」;可「有一點很近卜賴德雷」,「他們的文筆都不是明白曉暢的,都帶些女性,陰沉,細膩,充滿了夜色和憧憧的黑影(shade)」。
在《美感》一書中,桑塔亞納為「美」下了這樣的定義:「美是一種積極的、固有的、客觀化的價值。或者,用不大專門的話來說,美是被當作事物之屬性的快感。」「快感」也者,乃存在於人心的愉悅感;他把「美」分成三種:材料美、形式美、表現美。其後他又提出了美的「直觀本質」論,認為「美,是一個生命的和聲,是被感覺到和消溶到一個永生的形式下的意象。」
在《美感》出版後差不多三十年,他修訂了「美是客觀化了的快樂」的說法,其時他的人生有所變化,此所以有關美感的想法不可能一成不變,據此,他認為審美的快感乃處於主觀或客觀之間的「中間狀態」(neutral):除了剎那間的直覺或熱情之外,經驗中並無主觀的東西;本質的諸項如色彩或快樂等等的特質,在經驗而言,既非客觀又非主觀,而是處於「中間狀態」之時被區分出來的;他認為美是生命的和聲,被感覺到和消融到永生的形式,那就是意象。
在《英倫獨語》兩集(Soliloquies in England and Later Soliloquies)的前言,桑塔亞納談到他何以變更美國國籍:「國籍和宗教就像我們對女人的愛情和忠誠,這些東西與我們的道德本質盤根錯節,難以體面地改變,而對自由不羈的人而言,它們又是偶然之物,不值得變更。」
但他對美國從無好感,美國併吞菲律賓,又將古巴劃入勢力範圍,他在《中段》(The Middle Span)一書中,將霸道而又貪婪的美國比為「小學校長」:「我不禁怨恨美國政府那種小學校長的作風,他手執鞭子,竄到鄰居的院子裡去結束孩子們的紛爭,使他自己成為那裡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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