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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船舶黑煙造成空氣污染,政府將立法規定遠洋船在香港泊岸後轉用低硫柴油。 資料圖片
下周三立會審議擬「7.1」生效 助減二氧化硫懸浮粒子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羅繼盛)船舶是香港主要空氣污染來源,行政長官梁振英早在2013年施政報告宣布,將立法規定遠洋輪船在香港泊岸後轉用低硫柴油。環境保護署表示,將於下周三向立法會提交相關規例,並建議在今年7月1日起生效,屆時香港將成為亞洲區內首個規定「泊岸轉油」的港口。有曾推動船公司自發實行「泊岸轉油」的環保組織對此表示歡迎,並希望將相關措施擴展至整個珠三角地區。
規例列明,遠洋船隻在停泊期間(不包括船隻到達的首小時和開出前的最後一小時),必須使用含硫量不超過0.5%的低硫船用燃料或液化天然氣等低排放燃料,違者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環保署計劃本周五就相關規例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訂立後審議程序,並建議於今年7月1日起生效。
料額外成本不構成重大負擔
環保署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去年含硫量上限為3.5%和0.5%的燃料平均售價,分別為每公噸約550美元和835美元。以一艘淨重兩萬公噸的遠洋船隻為例,若在港停泊時間15小時並轉用低硫燃料,燃料成本平均可能增加約13,000港元,但實際成本受多項因素影響,而且與運送每個貨櫃的整體成本相比,預計額外成本不會對航運界構成重大負擔。
環保署表示,若有關規例獲立法會通過,香港將成為亞洲區內首個規定遠洋船隻須在泊岸期間轉用清潔燃料的港口。香港的二氧化硫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總排放量將分別減少12%和6%,沿海一帶的成效將更顯著。港府正與廣東省和深圳有關當局探討,規定遠洋船隻在珠三角水域的港口停泊期間,使用低硫船用燃料的可行性。
港府2012年優惠鼓勵「轉油」
國際海事組織早前已規定,遠洋船隻不得使用含硫量超過3.5%的船用燃料,並計劃在2020年將上限收緊至0.5%。港府亦為鼓勵遠洋船隻泊岸轉油,自2012年已對「泊岸轉油」的遠洋船隻寬減一半港口設施及燈標費,但參與率只有約13%。當局最近已將寬減期延至2018年3月,以確保規例順利實施,以維持香港港口競爭力。
早在2011年發起航運業界參與「乘風約章」,自律使用低硫燃料的思匯政策研究所研究總監吳家穎表示,雖然實行時間較原計劃延遲半年,但對當局終可立法規管「泊岸轉油」表示歡迎,相信可為本港市民健康有更好保障。他預計,規例實施後,泊岸地區船隻排放量將可減少70%至80%,當中以二氧化硫和可吸入懸浮粒子尤其明顯,相信日後葵涌和荃灣空氣質素健康指數會有改善。
深圳去秋補貼轉用低硫燃料
吳家穎表示,深圳政府自去年9月向轉用低硫燃料的遠洋船隻提供補貼,以鼓勵船公司「泊岸轉油」,但廣東省其他港口未有類似措施。他期望,透過香港政府和業界與內地當局的商討,促使珠三角地區立法規定「泊岸轉油」,以改善整個地區的空氣質素。
健康空氣行動亦歡迎政府推動「泊岸轉油」立法工作,並促請當局推動在啟德碼頭安裝岸電設施,並研究於香港以至珠三角水域設立亞洲首個「船舶低排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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