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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助理署長蘇平治(左)由律師陪同離開中區警署。
南丫島撞船事故,警方經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昨日在中區拘捕一名58歲姓蘇男子及一名60歲姓黃男子,姓蘇男子已被落案控以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姓黃男子則被控以一項宣誓下作假證供罪,他們將於3月18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助理署長前驗船督察落網
據了解,被落案起訴的姓蘇男子為現任海事處助理署長蘇平治,他於2007年至2008年期間曾經擔任本地船舶安全總經理;而姓黃男子為退休前任高級驗船督察的黃鑑清,他在2012年曾經為南丫四號檢驗,簽發驗船證明書。
海事處發言人昨晚回應稱,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該處不作評論,只表示兩名涉事的海事處人員,其中一名為退休驗船督察;另一名為在職助理處長級人員,該在職人員正在休假。發言人續稱,對於任何有需要的跟進行動,海事處均會按既定程序處理。
海事處強調,會繼續跟進落實海難調查報告各項建議,並進行全面制度檢討和改革。發言人稱,處方亦會提升載客船的救生衣配備要求,並正探討研發一款成人和兒童均合用的救生衣的可行性,預計今年內完成,處方會因應可行性研究和其後諮詢業界的結果,向立法會交代。
死者家屬:難判斷檢控是否合適
南丫島撞船事故中的死者家屬古太表示,當局花了長時間調查,據報警方向律政司建議檢控10多人,但至今只有兩人為事件負責,令她覺得整個過程兒戲。古太續說,至今仍未看到運房局的調查報告內容,無法判斷檢控這兩人是否合適,但從表面看,她不覺得兩人與船隻在短時間沉沒有直接關係,家屬仍未取得公義。
另一名死者家屬徐先生亦表示,希望拘捕行動只屬初步,警方會有後續行動,把所有相關人士繩之於法。他又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名空泛,不知道在哪一方面行為失當。
南丫島撞船事故發生在2012年國慶節當晚,南丫四號載着過百人到維港看煙花,駛到南丫島附近與海泰號相撞,39人死亡,兩船的船長被控,早前被法庭裁定罪成判監。事後政府委任南丫海難獨立調查委員會,發現多個問題,包括南丫四號船艙沒有水密門,可能導致迅速下沉原因,而且沒有兒童救生衣。
內部調查55人 17人或涉不當
運輸及房屋局亦內部調查55名海事處人員有無缺失,如果有,無論是否與南丫四號撞船、沉沒,以至最終導致死亡事故有關,都會構成紀律處分。調查報告認為,17名海事處人員過往就南丫四號執行職務時涉及行為不當。
截至去年4月,這17人中,13人在職、4人已退休。處方建議對13人中的7人採取正式紀律行動,其餘6人則被警告,而4名退休人員,因為受公務員守則規限,處方無法採取紀律行動。當局事後又將報告交給警方作刑事調查,警方調查後徵詢律政司意見。 ■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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