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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議論三講之一
當今中學課本所說的論證方法繁多,諸如正反論證、類比論證、比喻論證、甚至有因果論證等等,令人不勝其煩。其實稍加整理,不難梳理和歸納為兩類,一是憑經驗事實作為論據,可簡稱為「經驗論證」;另一以「前提中所含的理論」為論據,可簡稱為「演繹論證」。倘再加上中國的「體悟式」論證方法,則共有三項。茲分三期加以闡述。
在�躑z之先,先給以下常見的詞語下定義:
1. 語句︰有真假值的句子,即可判斷為對或錯的句子。
2. 論點︰論者要議論的要點,這包括論者對題目所持的觀點和論證。
3. 論據︰支持結論的根據。
4. 論證(argument)︰用論據證明論點的過程。論證可分為前提和結論兩部分,前者是證明後者的根據,後者是前者的總結。前提如真,論證又確當,則結論必為真。
何謂經驗論證?
這種論證方法以事實為根據,故也可稱為「事實論證」。注意,以事實作為根據的論證,只能概然地為真,結論可以被新的證據推翻。例如,有一天,我們發現太陽從西方升起了,「太陽從東方升起」的「過往事實」就可推翻,不必大驚小怪。
另外,討論者須憑識見去判斷,每一個論證的數據是否可信、是否充足、是否相干,否則就會妄下判斷了。例如,有人說在番禺長隆野生動物園裡,看到一隻白色老虎,他就說世界上有百分之十的老虎是白色,這就是犯了以偏概全的謬誤了。
三種常見經驗論證方式
1. 事例論證︰用一個或多個相關的例子去證明論點。例如用文天祥的不屈、史可法的殉國去論證中國人是有氣節的,去論證大部分中國人是有氣節的。這二則事例相干,但未充分,還須進一步論證。另外,常聽人說「孤例不立」,這話雖然對,但在現實中,卻有些具爭議事實只有一個證據,那裁決人怎麼辦呢?在退無可退之下,有關人士也須憑識見去推論誰對誰錯。例如法官遇上家庭糾紛,爭拗雙方都各執一詞,法官就須憑有限證據判案。清官難審家庭事,難處之一亦在此。
2. 引用論證︰用某些名言名句、文獻記載去證明論點。例如孔子說︰「三人行,必有我師焉」,論者想證明︰我們身邊的人有許多地方很值得學習。由於這是聖人的話,故有權威、有說服力。注意,某些事件就是在經典中僅出現一次,也會令多人深信不疑。例如聖經中只出現過一次的例子︰耶穌十二門徒之一的拿但業,他在無花果樹底下默想(默想是信徒加上的),信徒都堅信不移,認為拿但業為人愛沉思。
3. 歸納論證︰用實驗或調查數據來支持結論的論證方法。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就常用這種論證方法。如︰「太陽今天從東方升起」、「太陽昨天從東方升起」......(前提),歸納地推論出︰「太陽每天從東方升起」(結論);又如︰「小孩甲在溫暖家庭長大,長大後很有愛心」、「小孩乙也是」......(前提),這可歸納出「在溫暖家庭長大的小孩,長大後較有愛心」(結論)。
至於其餘兩種論證方法,容後再談。■圃丁
作者簡介:現職中文教師,大學畢業之後,全程投入教育事業之中,一晃眼30 多年。知命之後,回歸中國文化;躬耕校園一隅,推廣儒道,自得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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