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在文學史上的重要地位實在無庸置疑。觀其散文,不但體裁多樣,而且每篇各具特色。特別是他的論說文,論證精闢,結構嚴密,為歷代文人所推崇。就如《斷刑論(下篇)》(下文稱《斷》)一文,章士釗《柳文指要》稱此為「子厚一生經綸得力處」,豈可不察?
何謂「斷刑」?「斷刑」指決斷刑罰之意。自西漢起,人們受儒家「天人感應」、「天人合一」等觀念影響,認為天有意志,具主宰人事、判斷賞罰之能力,故人事應當順天而為。既然春夏生機處處,秋冬衰敗凋零,那古人便以「賞以春夏而刑以秋冬」(《左傳》)為斷刑法則,主張於春夏賞賜為善者,在秋冬懲罰違法者。柳宗元反對此說,主張為政者應按實際情況迅速斷刑,不應盲從天意。《斷》全文共七段,柳宗元先於首段言明撰文動機,然後從不同角度論證觀點,展示獨到看法:
1. 從斷刑效果看(第二段)──柳宗元直接點明順天斷刑之弊,指出這只會延遲賞罰時間,帶來「為善者必怠」、「為不善者必懈」的惡果。相反,只要賞罰及時,便可令天下萬民「從善遠罪」。
2. 從實踐聖人之道看(第三段)──柳宗元從斷刑「言天而不言人」的本質加以論證延伸。他推崇孔孟之道,認為此道既得,方可教化人民,順應天時,達至萬物調和狀態(「天時之可得順,大和之可得致」)。相反,若只空談天意而不講人事,便有違聖人之道,意義全失。
3. 從人道立場看(第四段)──柳宗元承接上文言論,舉例說明古代斷刑曲從天意,不合人道。若一犯人春夏犯罪,理應立斬,卻礙於行刑季節未到,只得於獄中苦苦等待,生不如死(「癢不得搔,痺不得搖......」),這情況較立刻處決更折磨人。
4. 從天的本質看(第五段)──柳宗元以雷電、霜雪等自然現象為論據,說明天是自然個體,與人事無關,明確否定了古代斷刑法的根本依據。
以小見大總結 文章更圓滿
透過以上四點,文章論點應可確立,但柳宗元卻於第六段放大議題,將斷刑之論延伸至治國之論──先說明為政者應按實際情況斷刑,於天時和人事上靈活變通,藉此引伸為統治者治國應於常規(「經」)和權變(「權」)兩者取得平衡,達至中庸之道。這樣,既能緊扣辯題,又能以小見大,增加文章深度。不過,既然古代斷刑有不少問題,難道古人沒發現嗎?柳宗元於尾段下一妙論:「古之所以言天者,蓋以愚蚩蚩者耳,非為聰明睿智者設也。」原來,順天只是古代君王用來管治百姓的手法而已!簡單一句,既可總結全文,使整個辯論更圓滿,又可發人深思。 ■港大附屬學院講師 曾惠仙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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